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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脚趾太丑招妻反感离异 中国移民兼犯刑事案遭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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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07: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华裔男子透过结婚移民加拿大,抵加两个月后,称因「脚趾受创伤疤丑陋」招致妻子反感,于是离婚,更因犯有刑事罪行,结果被移民部递解出境。
  这名通过夫妻团聚移民来到加拿大的中国籍男子姓邝,抵加仅2个月便因「受伤后的脚趾头太丑遭妻子嫌弃」而离婚。他后来跑去一个地下大麻工场当厨子,遭警方逮捕之后被判处2年的缓刑。移民部据此发出递解令,而邝某则以人道理由向移民部上诉办公室提出抗辩,但被驳回。
  邝某不服,向联邦法院再提上诉,法院认为移民部的决定不存在问题,驳回邝某的上诉。
  邝某以夫妻团聚的理由在2011年底来到加拿大,但抵达2个月后便与妻子离婚,原因是「他的脚趾受创而伤疤丑陋,招致妻子的反感」。夫妻俩于2012年2月离婚。
  之后,邝某跑去某个农场当厨子。后来他发现这个农场其实是一个地下大麻种植场,但他没有丝毫要离开的意愿,直到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扫毒行动中逮捕。
  审理这宗大麻案的法官对邝某从轻发落,仅判处2年少1天的缓刑,而以邝某所犯的罪行,刑罚最高是可达7年的监禁。
  虽然邝某没有被真正送去坐牢,但加拿大移民部认为,「缓刑」(Conditional Sentence)仍然是「监禁」(Imprisonment)的一种,而根据移民法,被监禁过的永久居民都需被递解,于是向邝某发出了递解令。
  在与移民部争辩「缓刑」是否为「监禁」的问题上失败后,邝某向移民部上诉办公室(Immigration Appealing Division)提出新的诉求,要以人道主义为理由驳回递解令。
  上诉办公室则认为,邝某藉以来到加拿大的那场婚姻很可能是「假结婚」(Marriage of Convenience),而且他在加拿大工作和缴税的时间很短,缺乏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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