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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2岁有香港身分证的华裔加人,和一位46岁广东台山女士结婚,申请后者以家庭团聚身分移民加拿大。但移民局官员对其婚姻真实性有疑,作出拒绝。这位华裔长者上诉,声称"内心仍年轻"且身体健康,女方称男方健谈让她开心。
法官及聆讯小组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表达清楚,证据也比较充份,接受其上诉,指令移民局另派官员继续处理此案。
这位华裔男子早年于1993年移民加拿大,到1997年成为公民。他和前妻的婚姻从1980年持续到1992年。这段婚姻带来了2个女儿。
他们讲述2人结识的经过。那是在2010年10月。当时该男子在香港住了将近6个月,一位朋友从加拿大来,打算去台山见另一位朋友。男当事人陪同友人一起去。男女双方在女子和两个妹妹一起开的鞋店相遇。自此之后,双方展开恋情,并曾一起外出旅游。
之后,女方去香港看他的女儿。男方从2010年4月到2011年5月住在香港。认识女方后,每星期都去看她。因为他有回乡证,所以进入大陆去台山,不需要另外签证。
他又从2011年11月底到2012年4月去香港。期间他们一起旅行度过了新年,并于2012年4月12日结婚。婚礼在香港进行。在香港和台山都有摆酒。然后他们到北京度蜜月。
对于2人之间的年龄差别。男方说,他"内心仍年轻",而且身体健康。女方则表示,对方真诚善良,"大部分时间"快乐,而且健谈,"让我开心"。
男方说,双方沟通良好,行为相仿,想法相似,觉得遇到对方是"老天爷的安排",希望对方成为自己后半生的伴侣。
至于说到女方的"大龄未婚",男方介绍说,她是家中老大。年轻时,父母务农,她需要在家带2个弟弟和双胞胎妹妹。
因为这段经历,后来她害怕婚姻,因为觉得家庭生活很艰辛。
说到婚后的生活,男方称,他从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再度在香港居住。2013年11月之后,他又在香港住了5个月。自从2014年11月,他们俩在香港住到了一起。2015年2月两人还一起去了澳门游玩。
他说,他们同居时,住在她大女儿(仍单身)的家里。男方提供了酒店文件、通讯记录。
此外还有他们和他的女儿们、女方家庭和朋友们的各种合影。
他们最终决定回来加拿大。因为他始终感觉香港是个"悲哀的地方",因为他在那里离婚。
女方表示,她从来没想过要离开中国,或申请来加拿大。此外,她家也从来没有人打算离开过中国。
在聆讯过程中,男女当事人都被问及他们关系的发展。聆讯小组也将移民官员对他们关系存疑的地方向他们提问。他们各自就对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细节做了陈述。
聆讯小组认为,男士尊重人,健谈,说话直截、清楚,令人感到他的真诚。他们认为男女双方的证词真实可信,没有编造的痕迹,表达了两人之间的真实亲切关系。特别是他们提供的较长的同居证据,更坐实了他们的婚姻关系。虽然聆讯小组也发现一些矛盾的地方,但总体感到,积极的证据占了上风。因此做出了上述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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