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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被判一项非法僱用外国公民罪成的香港移民柯耀钧昨日在卑诗最高法院出庭,被判三个月有条件刑期,毋须监禁。法官指,被告为了聘用廉价劳工而损害了加拿大的劳工制度,但量刑时亦考虑到被告在事件上承受不少痛苦,因此判处较轻的刑罚。此外,法官以菲佣并非可信证人为由,于庭上拒绝控方要柯耀钧向菲佣作出金钱赔偿的要求,但此判决未影响民事索偿。
柯耀钧昨日身穿啡色西装外套出庭,他的妻子禤蔼玲以及多位好友亦有到场旁听。控方律师要求法官判处被告6个月有条件刑期,而辩方则要求法官有条件撤销控罪。
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理据后即日作出裁决,她指案中菲佣的旅游签证到期后,柯耀钧继续聘用她照顾孩子,虽然被告解释是菲佣拒绝离开,因此只好收留她,但对此法官并不认同,认为被告的确继续聘用菲佣,强调柯耀钧并不是本案的受害者。
法官又指,辩方提出的有条件撤销控罪,必须要对公众利益不构成影响才可执行,但她认为被告为了聘用廉价劳工,损害了加拿大的劳工制度,做法有违公众利益,因此不接纳辩方的建议。
但另一方面,法官指考虑到被告没有刑事纪录,热心公益又不时做义工,又认为多年的审讯令他和家人承受不少痛苦,更导致他的保安员牌照受影响,失去工作,家庭经济顿失支柱,健康亦因此出现问题。
法官指,考虑过各种量刑因素后,裁定判处被告3个月有条件刑期,无需入狱。被告期间需要遵守多项条件,包括要奉公守法、不可以与案中菲佣接触、60日内完成25小时社会服务令,另外服刑期间需要留在卑诗省,若搬家或找到新工作,必须即时通知有关部门。刑期结束后,被告亦要守行为9个月。
另外,控方曾要求柯耀钧向案中菲佣赔偿3.7万元,作为弥补她所损失的工资。控方指,菲佣来到加拿大后每个月只赚取500元加币,远低于本省的最低工资,控方以菲佣每星期工作40小时,时薪8元,加上加班和年假补薪去计算,指被告应向菲佣赔偿3.7万元。但法官以菲佣并非一名可信的证人为理由,拒绝了控方的要求。
柯耀钧退庭后与家人朋友一同离开,拒绝回答记者提问,他的律师布洛克(Karin Blok)亦只作简短声明,表示判决结果并不符合她们原本的要求,但她的当事人会尊重法官的裁决。
柯耀钧早前被控贩运人口、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和非法僱用外国公民三项控罪,2013年的第一次聆讯中,三项控罪全部成立,刑罚同期执行,判处监禁18个月,其后柯上诉得直获发还重审,上个月被判非法僱用外国公民罪成,另两项则不成立。
在第一次聆讯上,非法僱用外国公民和提供不实申请资料控罪,分别被判处入狱6个月,而人口贩运则被判18个月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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