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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定超20万元人民币大额跨境交易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行 长 周小川
2016年12月28日
重点节选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全文连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16-12-30/doc-ifxzczsu6274732.shtml
自从去年811汇改,米元流出加速后,监管的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并没有对非豪宅市场构成太大影响,可以通过适当拉长时间,汇到境外不同的账户来化解。
但现在监管的单笔金额下限仅仅只有1W米刀,即使拉长汇款时间,如果需要筹集几十W首付款又不想上黑名单,没有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恐怕较难了。
@菜鸟先飞 菜司令,我投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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