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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综合报道:59岁的Len Van Heest虽然从来没有加入加拿大国籍,但几乎在加拿大住了一辈子。没想到他现在面对要被遣返回荷兰的状况。
Len Van Heest八个月大的时候,和妈妈一起搬到多伦多。但是,他妈妈从来没有帮他申请加拿大国籍。在他十多岁的时候,他出现双重人格并且在警局留下犯罪记录,包括携带武器和威胁等指控。他也因为袭击在监狱呆了9个月。
尽管Len Van Heest声称他自己的精神状况已经得到控制,并且自己是81岁母亲的主要照顾人,他仍被要求3月6日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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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移民律师专门解释了一下,为什么长期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居民会突然被要求必须离开。
Chantal Desloges是一名和本案无关的律师,他解释道这种情况是符合前任保守党通过的法案Bill C-43。该法案允许被判6个月以上的非公民可以自动被驱逐出境。该法案同时也免去了上诉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的权利。
不过,Van Hees的律师可以帮他申请一个临时居民许可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这样Van Hees可以待在这里,等待获得赦免。或者他可以向移民部长申请以同情和人道主义的理由恢复其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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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认为如果他们有永久居留权,它真的是永久的,但其实有办法可以让你走人。”Desloges说。
Desloges解释说,Van Heest不是唯一的一个有类似情况的人,加拿大的长期居民经常没有意识到他们可能面临驱逐出境。如果Van Heest被驱逐到荷兰,他可以选择重新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但是他的犯罪记录使得他应该很难获得。
除了服刑六个月或以上的监禁,非公民也可能被迫离开,比方说如果他们的移民文件上有失实陈述,或者发现他们是在“方便婚姻”或“绿卡结婚”,还或者如果他们离开这个国家太久了,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要求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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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希望保留中国护照而不入籍的移民朋友,也是想方便处理在中国的事务,例如退休金、房地买卖和生意。他们担心入籍之后在中国成了外国人,来中国处理事情会变得很麻烦。
所以,虽然居留期满可以入籍,但他们为了继续持有其原有的中国护照,就只保留居民身份而不申请加拿大国籍,不过根据联邦法庭最近的一个判例显示,这会引致当事人将来被拒绝入籍。若永居期间,当事人因触犯刑期6个月以上的刑法,更会被掠夺居民资格,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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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入籍好还是不入籍好呢,首先我们得了解加拿大公民的权利和它的优越性
加拿大公民的权利:
1、持加拿大护照,拥有双重国籍的权利。
2、受加拿大的法律保护,享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3、参加一切政治活动的权利。
4、进入、居留或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5、自由选择职业及居住地的权利。
6、享受以少数民族语言受教育的权利。
7、免费中、小学教育,免费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及优先申请某些形式教育资助权利。
8、所有一切加拿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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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优越性:
1、一旦成为落地移民(Landed immigrant)后,所持移民签证即终身有效。而其他类签证如学生签证、探亲签证、工作签证均为临时签证,一旦期满未获延期,即必须离境。
2、持加拿大移民签证申请到其他国家学习、旅游容易批准。比如去美国,很容易获得十年期多次进入签证。
3、除了某些关系国家机密的职位外,永久居民可以受雇于任何公司。
4、可以自由往返于中加两国,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5、加拿大永久居民除不能参加政治选举外,享有与加拿大公民基本同等的权利。
其实,移民是入籍好,还是不入籍好还真要看个人的选择和实际情况。不过律师建议在加拿大的移民还是尽早申请他们的公民身份。因为,这意味着在六年的时间内连续四年在加拿大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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