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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买大麻屋翻建:合同不清晰损失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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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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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中国移民在士嘉堡买了一栋大房子准备转手卖掉,后发现该房子曾被用作大麻屋,于是决定将此房子推倒重建。结果建设过程中出现曲折,因合同不清,在支付总额77万元建筑款后被建筑商再追讨32万,官司打到安省最高法院,法官判房主败诉,必须付款。
  法庭文件显示,房主周先生是一个成功商人,2010年移民加拿大,他有3个孩子,一个女儿在加拿大,两个儿子留在中国,周先生在中国深圳拥有员工超过300人的企业。周先生2011年在士嘉堡购买了一座大屋,该屋面积有5607平方呎,地下室有2454平方呎。该房子曾被用作大麻屋,周先生于是决定将此房子推倒重建,准备留给即将来加拿大的儿子居住。
  2012年3月30日,周先生与华裔承包商孙先生签订装修合同,议定价格为150元/平方尺。不料孙先生于2012年5月去世,周先生发布中文广告重新寻找建筑商,RPC 公司主动联系到周先生。RPC 建筑公司老板郭先生在中国出生,很小就移民加拿大,所以他只能说中文,而不会读和写,为此郭先生找来自己的朋友法龙协助交涉合同签署。
  经双方商谈两次后,郭先生用英文起草了一份基本合约,由法龙逐字逐句将其译为中文。以每平呎138元的造价修筑,最后得出工程费用为69万元,加税后则为77.97万元。合同里约定了付款方式。双方签署合约后,周先生拿出一份用中文写的附件,郭先生在听完法龙的翻译后无异议,于是双方在“附件”上签名。
  该工程的许可证审批出了点问题,导致工程拖延,而且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到2014年5月21日,周先生共向该建筑公司支付了27次工程款项,总额77.30万元。而在4月28日,该建筑公司公司给周先生开了一个报价单,上面有81项被称为是额外物品的报价,其中有17项被郭先生作为人情免费赠送。其他项目折算下来,周先生还要付郭先生6.84万元的额外款项。
  因拖延工期近1年,周先生不准备付钱。经双方商谈后,最后商定让郭先生继续完成工程。此时周先生为自己的女儿在士嘉堡湖滨地段新购置了另外一处物业,周先生要求郭先生为此物业装修。然而双方约定的工程还是未能按时完工,周先生拒绝付款。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认为合同以英文为准,至于周先生拟的中文合同虽有双方签字,但中文版与英文版的差异部分,是周以不诚实的方式自行添加进去的,因他知道郭看不懂中文,才故意动了手脚想占便宜。最后法官判定周先生要向郭先生支付总共22.5万元工程款,周先生还要再支付10.23万元,作为郭为周装修另一处物业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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