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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差120万 华裔屋主控告华裔经纪2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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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大温哥华一宗牵涉"摩货"的地产交易官司,透露了"摩货"交易的典型内容。一名华裔屋主2015年以510万元出售西温豪宅,但其後发现房屋被两度"摩货"(shadow flipping),成交价推高至630万元。屋主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控告华裔地产经纪和买家,指经纪串通他人"摩货"令他金钱上有损失但最终败诉。屋主其後提出上诉,上诉庭以审讯程序出错为由,裁定屋主上诉得直。
  根据法庭文件,姓蔡的屋主2015年5月16日透过张姓地产经纪以510万元售出位於西温"英属物业"(British Properties)Eyremount Dr. 的一间豪宅,交屋日期为同年10月30日。但是,该豪宅之後分别在交屋前的7月15日和8月11日被转售两次,第一次的成交价为570万元,第二次更推高至630万元。另外,蔡姓屋主於7月份签署了协议,同意把交屋日期延至同年11月30日。
  蔡向法庭指出,他的英语和眼力都不好,不知道在买卖合约和之後的延期协议上都写有条款,容许新买家在毋须通知原屋主的情况下将豪宅转卖,又指张经纪没有向他解释条款内容。但张经纪则向法官指出已经向蔡解释过合约内容,当时更知会对方豪宅已经转手一次。
  蔡称当他从律师口中得知豪宅进行过两次"摩货"後,决定把房屋收回不卖,在11月30日交屋日期当日,蔡并没有完成买卖手续。蔡并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控告张经纪和第一位张姓买家串通,以不实陈述诱导他以510万元出售房屋,要求法官准许解除买卖合约;另一方面,张姓买家亦入禀法院要求法官颁下合约执行令。案件於去年审理,法官最後以买卖合约上均有蔡和张签名作实为理由,判定为有效合约,因此裁定蔡败诉。蔡其後提出上诉,案件於10初月审理,法官并在上周宣布裁判。
  上诉庭法官指,原审法官曾指出由於两人的法庭申请有互相影响的作用,即若蔡获准解除合约,就不能颁下合约执行令,相反亦然,因此法官必定要同时审理两宗申请,避免出现混淆。但上诉庭法官指出,根据原审判词,认为原审法官并没有履行该决定,只是处理了张姓买家提出的合约执行令申请。由於审讯程序出错,上诉庭裁定蔡上诉得直,毋须履行原审法官之前颁下的命令,而蔡亦可获豁免堂费。
  交楼日前多次转手 "摩货"推高楼价
  大温"摩货"问题近年一直备受关注,更被指是导致大温楼市炒风旺盛的原因之一。"摩货"即买家於交楼日(closing date)前将房屋多次转手,推高楼价赚取差价,地产经纪则可出售同一间房屋期间获数次佣金。不过,省府去年已出手堵塞独立屋"摩货"漏洞。
  省府去年5月16日推出打击"摩货"措施,地产经纪制定"转让合约"(contract assignment)时,必须加上两项新条款并获卖方签署确认。这两项新条款包括,把合约转让时须得到卖方同意,以及规定交易的最终获利归卖方所有。若买方要求从合约上剔除上述两项条款,买方经纪必须先获得业主同意,而业主亦有权拒绝对方要求,或者保留其中一项条款。
  另一方面,省府要求所有房屋买家在"物业转移税表"(property transfer tax form)上申报是否本国公民或居民,若两者都不是,便需要说明其国籍,另外买家亦需要申报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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