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居民每年报税时,不仅要报本国的收入,也要报全球收入,包括海外的租金或投资收入,比如在佛罗里达出租物业的收入,或者在加勒比岛海外账户上的投资收入。
但是,很多新移民不清楚,到加拿大定居后,海外的退休金收入是否要向加拿大税务局报税。《金融邮报》作者Jamie Golombek近日撰文,举了两个例子,说明了海外退休金收入的报税问题。
图片来源:Brendon Thorne/Bloomberg
第一宗判例的当事人是一位来自澳大利亚的退休警员。他在1991年至2013年间,在昆士兰州警局服役。在职期间,他和雇主同时向当地一个政府雇员退休基金供款。
他于2013年1月退休,年底移民到加拿大。在退休时,他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一笔退休金,或者余生每两个星期领一笔退休金,他选择了后者。
2015年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报税时,他如实申报了6.1万元海外退休金收入,不过申请减免这笔收入的税款。
2016年7月,CRA拒绝了他的减免申请,并将这6.1万元计入2015年的应课税收入中。
这位退休警员认为,他的退休金收入在澳洲支付账目报告中,是他的退休金“免税部分”。这笔钱是他的“个人税后向退休金计划供款”的回报,不应该被课税。
根据加拿大的《收入税法》(Income Tax Act),包括外国退休金在内的退休金收入,均被视为应课税收入。税务法庭上,法官判定这位退休警员的该笔澳州退休金收入不能获减免。
第二宗判例的当事人是一名来自哥伦比亚的前政府公务员。
他于2007年来到加拿大,之后成为永久居民。2014年起,他开始收到哥伦比亚政府的退休福利。在2014年和2015年报税时,他申报了分别是7万元和2.4万元的退休福利收入,同时申请税务减免。
但是CRA拒绝他的减免申请,认为他的海外退休金收入应该在加拿大报税。
这位前公务员于2017年提告到税务法庭,败诉。法庭判定,根据加拿大与哥伦比亚的双边税收协议,纳税人的居住国有权对他的哥伦比亚退休福利金征税。
当事人不服,于2019年初向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指税务法庭对两国税收协定的解释和分析错误。但是上诉法院认定,两国的税收协定清楚说明,纳税人的居住国有权收税,即使是海外政府退休金的收入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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