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无业人员。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石根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期间,翟岩民与胡石根、周世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翟岩民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横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物证、书证,证人胡石根、刘星等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搜查、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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