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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常说要加快移民申请审判程序,但若遇上一些照本宣科,一成不变的移民部官员,非但未能加快移民审批,反而横生枝节,造成"寃案"错判。
一名中国留学生毕业后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并晋身管理阶层,从业1年多以后申请"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虽然他做的职业是该类移民中规定的一种,但是他本人申请和关键的僱主推荐信中,因没采用移民部规定字眼,就被认为不符合要求,拒绝其永久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为此上诉,获得法官支持。法官退回资料,并要求另外委派一名移民官再行评估。
这名26岁的中国学生,2007年11月来加拿大读书,到2011年5月,拿到安省一个小城市某间学院一个为期2年的工商课程毕业证书。
毕业之后,他获得工作许可,并在一间旅游公司找到工作。这间公司主要安排中国客人到加拿大旅游。他最初的工作是"预订服务"。到2013年,他被提升为预定服务部的组长。他不但拥有"旅游谘询和管理"人的资格,也获得安省旅游行业协会认证。
这人在2014年开始申请"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他申请的项目是"食宿、旅游、观光和相关服务管工(supervisors)"。在他的申请资料中,有一份公司总裁的推荐信。这封信形容了他的一些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向酒店、汽车公司和餐馆预订服务﹔和各部门负责人一起制定每个类别旅游者的游玩计划﹔与业内合作者进行谈判等。
移民官在审议其资料后拒绝了他的申请。原因是对申请人评估时发现,他的推荐信中,没有移民部相关规定的一些字眼,比如"分配和检查员工的工作",因此不符合申请管工的经验类别。
但这位申请人向法官上诉时提出,推荐信表明,他是"负责预订"服务,因此他无疑是一名管工。移民官只盯住字眼,而没有着眼他工作的实质,因此其决定不合理。
法官经过审议发现,申请人在其资料中表明,他是一名"预订管工","管理和协调做各种预订的员工的工作"﹔而且推荐信中还提及,他对做预订工作的员工提供培训,那更明确的表明他是一名管工了。
法官认为,一个人做了相应的工作,但仅仅因为在申请时没有使用官方相同的字眼,就被拒绝申请,是不应该。因此,移民官在对这项申请的评估中,是犯了错误。法官决定接受申请人司法覆核的要求。发回移民部重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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