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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童综合报道:谁看到亚当都会由衷赞一句:这小伙子真帅!但却谁也不知道他内心饱受的折磨——严重却病因不明的精神痛苦,将只有27岁的他折磨得生不如死,强烈要求医护人员为他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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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眼里的亚当从小就是一个好孩子,性格温和,外貌俊朗,而且学业优秀,运动成绩也很突出,打球、游泳、滑板……样样拿得起放得下,是当之无愧全家人的骄傲。
只不过这位商学院毕业的帅小伙自幼患有焦虑、情绪障碍和强迫症等精神类问题,儿时表现不明显,但随着年龄增长病情日趋严重,他自言“现在身体各个部分就像硫酸泼了一样的难受。”
在父母的陪伴下,多年来亚当四处寻求治疗,甚至接受了完全是实验性质的治疗方法,“为了减轻痛苦,我甚至忽略了这些实验潜在的巨大风险,但却毫无起色,简直太痛苦了。”历经各种治疗之后,包括抗抑郁药和抗惊厥药的治疗,也寻遍了名医,甚至还尝试了实验性氯胺酮输液治疗,仍然毫无效果,亚当的情况越来越糟。
更糟的是,这种痛苦不仅巨大,而且不间断,甚至亚当已经无法正常的阅读、书写和与人交流,一切社会化活动他都无法参加。比如说不能多说话,说了就会疼痛,因此他与父亲的交流都变成了“哑语”。也无法读书,读一两页就要至少疼痛6小时,“与社会完全隔绝了,什么也做不了。”
亚当:如不能安乐死 只有自尽
在一切治疗都是徒劳的情况下,忍无可忍的亚当决定申请安乐死,但目前加拿大法律不允许为精神类疾患的患者实施安乐死,因此亚当仍在努力,不断通过社交网络发出呼吁,希望政府修改法律,给他安乐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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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虽然政府说现在的法律是为了保护精神病患者,但他不同意,他说如果政府坚持对安乐死法律不做修改,那么他别无选择,只有自己了结生命,“我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但我现在实在无法忍受了,这么多年我从未伤害过自己,但痛苦与日俱增,我必须考虑体面的离开。”
对于这项决定,最痛苦的莫过于亚当的父母,亚当的父亲说自己内心的痛无人可理解,但他理解儿子的痛,“我不想这样,我有多么不愿看着他走,但我无法改变。”他说自己从小儿子带大,谁也不想白发人送黑发人,但他见到儿子实在太痛苦了,不得不尊重儿子的选择。
专家:各执一词
温莎大学(University of Windsor)副教授、安乐死预防联盟(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主席Jean Echlin表示,加拿大对精神疾病的治疗及社区支持均做得不够,在目前尚未对精神病学和精神疾病研究透彻的时候,不能轻易通过安乐死的法律让这么年轻的人放弃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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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Echlin教授
但卑诗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临床医学教授Ellen Wiebe有不同看法。她是加拿大医助死亡领域最有名的医生,曾经帮助本国33人安乐死,也是加拿大唯一见证一名精神病患者安乐死的医生。
Ellen Wiebe教授亲自诊断过亚当,认为确实是极个别、而且难以治愈的的个案,但她也感觉到亚当如果安乐死确实太年轻、也太残酷,“我感觉无法对一名年仅20多岁的青年实施医助死亡,他的年龄还没有我的孩子大。”但她同时也呼吁安乐死立法确实不应把精神病患者排除在外,他们所忍受的巨大痛苦应该被承认,而不是被歧视。
加国安乐死有诸多限制条件
加拿大政府对安乐死的申请者提出众多限定条件:必须是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必须是罹患至少一种绝症且无法治愈,可以预见患者的生命已濒临终点,疾病给患者带来了难以忍受的身心痛苦,而且无法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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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要求安乐死的申请者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患者无法提出书面申请,可指定年满18岁且理解医助死亡的他人代为申请,并由另一位独立见证人见证,该申请还要交由两位医生或者护士评估。除非死亡或者失能状况立即发生,否则代为申请安乐死的案例,当事人还有15天的考虑时间。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安乐死的患者,如果改变初衷,随时都能撤回申请。
安乐死的申请者必须是在加拿大获得公费医疗资格的人。加新社此前引述联邦政府官员的话说,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排除来自美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以旅游为名来加拿大寻求医生帮助进行所谓的“旅游自杀”。
对于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精神疾病患者、18岁以上等问题,新的法案都留有余地。法案并不排除精神疾病患者申请安乐死的可能,但要符合所有前提条件。换句话说,一个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并不能够申请安乐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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