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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裔姐弟恋闪婚 申请团聚被指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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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7: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曾经婚姻失败的亚裔女子,称到柬埔寨寻到真爱,但当地加拿大签证官员不相信现今世代还有盲婚哑嫁,认为是假结婚,因而不批出她配偶的签证。女事主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上诉被驳回,再要求联邦法庭进行司法覆核仍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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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事主认为,移民及难民委员会辖下的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裁定,她与丈夫婚姻并不真实,只是为了取得移民身分的结论,由于代表律师在聆讯中多次被打断,违反过程的公正性,裁决也不合理,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女事主是加国公民,在2009年1月与一个柬埔寨男子结婚。这次是女事主的第二次婚姻,她有一名经其他关系而诞下的儿子。
  结婚5个月男子申移民
  结婚5个月,该个柬埔寨男子在2009年6月以家庭团聚为理由,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加拿大驻金边专员公署向申请人进行面试,在大约两星期后通知该男子申请被拒绝。移民部官员认为两人并非真实婚姻,只是为了让该个男子定居加拿大而结合。
  女事主在2010年7月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在2013年5月经过跨越两年的4日聆讯,在2015年2月驳回上诉。女事主的代表律师首日亲自出庭,其后以视像方式出庭,而该男子透过电话作供。整个聆讯都有翻译员在场协助。
  女事主声称她的代表律师作出解释时,多次被人打断,因而影响聆讯的公正。
  法官不认为聆讯有偏见
  法官判案时指出,聆讯的问题适当,律师有足够时间陈词。聆讯小组有权发问以确定理解正确,尤其是遇到令人困惑的证供。根据以前的判例,聆讯小组可以提出澄清的问题,当律师有疏忽时,小组成员必须问清楚,但如果是交叉盘问,则应该等到作供之后才发问。
  法官指出,多日的聆讯足够让女事主陈述她的情况和提交资料。4日的聆讯当中,有两日是女事主的陈词。况且在第一日聆讯结束时,女事主的代表律师曾说"过得愉快"(Enjoying Himself)。只是第二次聆讯时,看到聆讯纪录,才表示发言被打断。法官翻查纪录,发现打断的发问,是要求澄清多于诘问,因此并不违反程序的公正。
  法官又指出,聆讯小组成员称发问并不可以作为是有偏见的理由。法官不认为聆讯有偏见或出现偏见。
  女事主认为移民上诉庭的决定,是基于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法官作结指出,当事人必须自行提出充足证据,移民上诉庭只能够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不能够越俎代庖,移民上诉庭未有忽视证据或作出不合理结论,因此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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