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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卖淫被逐转申请团聚 华裔夫妻因不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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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7: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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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曾因非法居留及涉嫌经营卖淫屋被警方拘控的华裔妇女,在被驱逐出境后辗转多国,又试图通过婚姻移居加拿大。在团聚移民申请被拒后,她的担保人提出上诉。结果法官不但发现他们对性生活等情况口供不一致认定假结婚,更揭发二人涉嫌共同经营卖淫屋及做伪证等更多案中案,结果驳回上诉要求。
  案件于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审理过程中,该名女申请人和担保她移民的丈夫,在听证过程不仅故意回避问题,甚至在提供的材料和口供中充满了矛盾。法官经过分析揭破两人提供伪证。
  被法官认为故意回避作答
  此前,女申请人被拒的理由是被移民官认定假结婚真移民。法律规定当事人如不服判决,举证责任在上诉人。也就是说作为本案上诉人的担保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其婚姻的真实性。移民官认为上诉人和申请人之间缺乏互相了解,如女方不知道丈夫为其工作16年的雇主名称,也不知道丈夫任何好朋友的名字。对于何时开始交往、性生活及有否采取避孕措施等情况,二人的回答也不一致。相反,女方的移民动机则十分明显,如女方已曾在加拿大居住4年,她在中国没有工作,相反在加拿大则有更多收入,而她与首任丈夫所生的儿子居住在加拿大。
  庭审前,移民局又补充了新的拒签理由,即女方在2013年12月接受移民官面试时,曾说她与现在的担保人丈夫,是在2009年7月开始发生关系,当时她已与第二任丈夫分开。然而她却曾在2009年9月递交探亲签证延期申请,并表明她希望在加拿大等待第二任丈夫为她申请团聚移民的审批。移民局认为该女申请人做了虚假陈述。
  案件今年1月进行上诉庭审时,男女双方均有到庭。男方法律代表称,其代理人1993年从澳门来加,英语不错,传来广东话传译员只是备用。但法官发现无论是用英语提问还是通过翻译,男方都不能正常回答问题,即便考虑到他所称的紧张,法官还是认为男方故意回避直接作答。结果导致庭审不得不延期举行。然而在两个月后的庭审中,女方又采取回避的做法,导致她多次被律师提醒,回避对上诉不会起到帮助作用。
  今年3月庭审结束后,移民局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补充材料,显示男方还拖欠与前配偶婚生子女的赡养费1.7万元,因此他并不符合担保人条件。但这一理据被男方法律代表强烈反对,因其之前并未被告知这一条件。法官最终也否定了这一迟来的拒签理由。
  男方被控失机场地勤工作
  据法庭文件显示,个案中的男上诉人现年59岁,澳门出生,现为加拿大公民。他于80年代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并育有一子,90年代初全家移民加拿大。10年后夫妻离异,儿子判由妻子抚养。之后母子二人搬离并失去联系。2005年,男事主第二次结婚又生一子,但夫妻于2012年离婚,男方偶尔探视儿子。
  该名男子原本在机场任职地勤工作,因经营卖淫屋被刑事检控后,不能再通过进入机场重地的安全检查,因此失去工作,改为在一家餐馆打工。
  案中以被拒移民华妇第三任丈夫身份提出上诉的华汉,其法律代表辩护称,尽管女方第二段婚姻可能是假,但并不能代表第三次结婚也是假。然而庭审期间对男女双方的交叉盘问,两人仍旧漏洞百出。
  华妇曾改名丈夫不知情
  法官注意到在2009年10月的一段警方传讯当事人的内容,该次查讯是因应警方此前对当事人住所搜查而提出。当时二人乘坐同一辆出租车到达警局,但男方却说不认识女方,女方则说她与第二任丈夫住在一起。她当时根本没有提到与上诉人住在一起,与二人就移民上诉所作证供指当时已经在一起的说法自相矛盾。
  男女双方就移民上诉作证时,声称他们在警方搜查当晚已经同居该住址。惟法官认为尽管在被搜查的房内,警方发现一些字据显示二人与该地址有关,但不认为二人居住该处。他们说当晚二人出去看电影,回来后发现房内已被翻乱,还在2楼发现一张字条,通知他们警方曾经来过,要求他们与警方联络。但二人当时并无马上联络警方,而是等到一周后。法官认为这是二人明知自己经营卖淫屋而心虚的表现,否则无辜人士肯定会马上致电警方。
  男方租用的上述地址被搜查前3个月,他曾收到另一租住物业的管理公司警告,邻居投诉他在民宅内经营商业按摩。当时女方与其第二任丈夫住在该物业地库。按摩院和卖淫屋事件,令法官相信二人是有生意上的关系。
  此外,法官认为从其他方面也能证明二人并非真正婚姻或同居关系。男方声称与女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并无采取避孕措施;女方却指他们有避孕。女方自称体内有避孕环(IUD),男方则表示不知情,直到3年后被移民局拒签时他才知道。法官认为既然二人分别在此前的婚姻关系中都生育了一个和两个孩子,男方肯定知道养育孩子的财政负担,不会不考虑避孕问题。
  而女方于2015年正式在律师楼更改姓名,改用母姓且名字也作更改,但男方却不知情。男方尽管与小儿子保持联系,但他没向儿子介绍过女方,仅在第二次听证前,才让女方与其小儿子及父母一起在餐厅一起晚膳,但并不清楚男方有否向家人介绍女方是其妻子。法官认为这次安排只是为了做做样子。
  女方不知男方收入情况
  法官指更奇怪的是,男方称2015年被查出患癌,但对于其癌症是否晚期,男女双方说法不同。女方声称要来加拿大照顾癌症末期的丈夫,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还有女方报称其儿子与男方一起居住了两年,但男方对继子的情况却一问三不知。女方对男方的收入情况亦不知情。法官并从女方的医生处了解到,她曾假装服药过量以避免遭遣返。
  法官不但认为二人的婚姻关系作假,女方曾非法居留加拿大两年,在申请签证时多次提供虚假讯息,未有披露曾被拘押和遣返,以及曾被刑事检控,因此上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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