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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裔的移民因未能履行在过往5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730天以上的居住义务,而被联邦移民部取消了永久居民的身分。
该名越南裔移民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了上诉,要求考虑该宗个案的特殊情况,以及她外孙的最大利益。不过,她的上诉要求最终被上诉庭的法官驳回。
该名越南裔移民名叫Dung Kim Thi Hoang,现年67岁,是越南公民。她和她的丈夫在2007年4月6日透过家庭团聚的途径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担保的是他们在加拿大的女儿。
Dung Kim Thi Hoang夫妇俩在获得移民身分后抵加,并住在女儿的家中,他们在加拿大逗留数月后,在2007年11月4日返回越南。其后,Dung Kim Thi Hoang又在2008年4月30日来到加拿大,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足一年。她再度返回越南,后又两度来加居住,每次居住的时间为3个多月。
Dung Kim Thi Hoang现居住在越南,与她同住的包括她的丈夫、她的长女和女婿以及两名年龄分别是13和17岁的外孙。
联邦移民部在2012年11月5日致函Dung Kim Thi Hoang,指其在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不足730天,未能履行其居住义务。
Dung Kim Thi Hoang针对联邦移民部发出的遣送离境令提出上诉,她在出席聆讯时表明,承认自己在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介乎633天至647天。但要求考虑她的特殊情况及外孙的最大利益。
移民上诉庭法官Melanie Raymond在本月2日宣布的裁决中指出,尽管上诉人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实际时间距离730天的居住义务相差不足100天,但她同意联邦移民部的代表律师的说法,上诉人未能证明其已在加拿大建立足够的关联,她实际上的生活方式是一名游客。
上述裁决又指出,上诉人在加拿大和越南之间两头跑,她的丈夫已从2009年1月5日返回在越南定居。尽管上诉人声称,她不得不前往越南探望患病的丈夫,但根据上诉人在出席聆讯时的证词,她的丈夫在适应加拿大的生活方面有困难,难以忍受寒冷的气候,造成其关节疼痛,他遂决定返回越南居住。因此,没有任何不可预期的事件发生而要求上诉人在海外居留,实际上,这是因生活方式的选择而导致计划的改变。
上述裁决书还指出,上诉人希望能够保留其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从而使她能来加拿大探望两个外孙。她的女儿因经营自己的美容院而希望能获得母亲的帮助,从而减轻在照顾孩子方面的负担。现时,上诉人的女儿和女婿共同分担照顾孩子的责任。
对此,法官Melanie Raymond在裁决中说:"我能够理解上诉人的外孙对于与他们的外婆保持亲密的关系有一定的兴趣。与此同时,我发现他们的父母正尽力照顾他们,也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他们的外婆通过来加探望他们而保持与他们的接触,例如,在不享受永久居民的特权的前提下。有鉴于此,有关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的说法没有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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