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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3月29日),多伦多市议会以41:1通过了规管公寓房房东的条例,如果他们不能及时对房客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则会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Landlords who operate apartment buildings taller than three storeys with 10 or more units will have to register with the city and pay an annual fee.
据本地英文媒体CBC报道,新的条例规定,本市公寓楼的房东或管理层每年都要向市政府注册,并缴年费。条例还更加明确了房东的责任:具备发展计划(develop plans),回应房客的请求、及时处理垃圾,以及消除虫害。
如果房东违反了条例,则先会收到违规通知,然后可能会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市政府会随即派出检查员,预计今年年内会抽查市内的3500幢公寓。
这条法例,将影响本市数千幢出租公寓的管理,也将对租屋市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投票现场的一名租客、士嘉堡居民丹丝特女士(Rita Dempster)表示,她很感激政府通过这个法规。他现在租住的公寓在四年前换了管理公司,然后就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漏、墙壁失修等等。她多次去投诉,但是毫无用处。
即便租客去打官司,公寓管理层也不怕,因为他们多年同政府打交道,知道租房系统的漏洞,所以租客可以说一点办法也没有。
可是,一些市议员还是谨慎地对这个法例提出了一些异议。
第四区议员坎贝尔(Coun. John Campbell)担心,新出台的规定无疑会加重房东们的负担。那些负责、及时顾及房客需要的好房东,也会因着少数害群之马的缘故而损失金钱。
第七区议员马莫利提(Giorgio Mammoliti)则明确反对这个法例,认为市府根本不应该区监管公寓房东。如果条规太多,就会把公寓开发商吓走,而多伦多现在已经面临很严重的出租屋短缺、房租飞涨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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