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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舞剑,意在老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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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20: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凌晨两点,最高法发出一则消息,中国警方向美国遣返一名严重暴力犯罪红通逃犯

8月25日凌晨,应美国执法部门请求,中国警方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将美籍严重暴力犯罪红通逃犯弗格森移交美方,由美国司法部法警局押解回国。这是继今年6月、8月美国分别向我遣返一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逃犯后,中美两国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追逃合作取得的又一新成果。


 据悉,美籍逃犯弗格森•纳坤(FERGUSONNAQUAN)于2011年9月伙同他人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家珠宝店实施抢劫。2013年6月,弗格森被美国警方逮捕,后与检方达成控辩交易,承认一级持有枪械罪、一级共谋抢劫罪和一级入室盗窃罪,并接受8年6个月监禁及附加9年6个月缓刑。2014年10月,弗格森潜逃。2015年5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据了解,弗格森于今年2月潜逃至中国广州,美方向中国警方提出协查请求。接美方通报后,中国警方立即开展缜密侦查,迅速锁定弗格森下落并将其抓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警方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警方执法合作日益紧密。中方在半年内将美方红通逃犯抓获并移交美方,充分展示了中方对跨国犯罪的“零容忍”,以及本着“依法、互信、合作、共赢”精神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意愿。     文字及内容非常法律化、官方化,平淡,客观。但最后一句话,确意味深长。国际追赃追逃合作的意愿。目前,逃亡在美的郭文贵是国际红通罪犯,是追赃追逃的对象。     一个凌晨两点发出的消息,还刻意加上一句令人联想和思考的话。郭七郞及其团队该好好思考思考了,但郭逃窜后,作孽太多,估计已无退路和回头路。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所谓  no 作  n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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