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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华人租客被女房东提前解约后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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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14: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媒体报道,安省再出台一条保护房客的法规:房东若赶走房客,必须给予对方赔偿。
        过去,当房东有合理的理由时候(例如“有家人或亲戚要搬进来”),便可以解除租约,而租客必须自行承担突然搬家而产生的费用。
        在实际情况中,往往这条法规容易被房东滥用,所以应该加以修改。
        在新法规下,如果房客没有犯错而被赶走,则房东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或帮助房客找到一个类似的住处。换句话说,房东再也不能以“有亲戚要搬进来”为由,随意赶走租客了。
        即便在租客离开后,省府还会监督房东,如果他们在一年内再度打广告出租,或者将房子改修及改变用途(demolishes/converts the unit),将视作“失信”行为(bad faith)。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就可能面临2.5万元的罚款。
        看了这条消息很是感慨,因为朋友的经历恰恰一模一样,亲眼目瞩,货真价实,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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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归正传,朋友租房子不到半年,忽然一日房东女人悄悄告之,之所以悄悄,是房内还住着另外一个房客,是个南亚男人,虽然听不懂中文,但是她似有提防之意。
        我国内的亲戚下一个月要来,参加我儿子的毕业典礼,另外儿子毕业也要回来住了,人多,怕你感觉不方便,所以……房东女人如是说。
        两室一厅的房子,朋友住一间,南亚人住一间,还有一间狭小的DEN,简单的改造,周末儿子回来住,房东女人就在厅里搭个铺。
        房东女人话虽然说的婉转,但是意思明白无误,傻子也能听懂:希望你搬走,而且尽快。
        想当初,租房的时候,她是希望长租的,自然是为了稳定的租金,朋友当然也不愿意反复折腾搬家玩。
        朋友搬进来以后,房东女人还回国一次,但是回来以后这个事情却是只字未提,所以现在说起来还是很突然。
        大家知道,现在虽然空闲的房子不少,但是方方面面都合意的还是不容易找,另外把家搬来搬去也是很麻烦。
        尽管朋友没有料到短时间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体谅她的困难,又想要钱,又要顾面子,怕国内的亲戚朋友看见她的窘迫。
        都是华人,相互体谅,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血浓于水。朋友就说:那么我现在就开始找房子,如果有合适的地方就立即搬。对此房东女人表示同意。
        说起来容易,但是这样急急忙忙寻找一个合适的地方还是不容易,朋友喜欢游泳,一年四季天天入水,所以还想找一个有游泳池公寓。
        无数次查找,登门考察,商谈,天天把时间花在这个事情上,难以静下心来做其他的事情,每日找房子成了首要任务,心中自然也是着急。
        房东女人还再催促:找到没有?朋友说,一直在积极的找,但是没有合适的,你不是说亲戚来只是短时间居住吗,我要是暂时找不到,恐怕要继续住下去。
        房东女人马上就不高兴了:来的几个人都是成人,住着不方便,另外让他们看见我这样的情况,回去以后不知道要说我的什么坏话呢。
        朋友环顾整个房子,说好听一点这个家象个旧货市场,房间,厅里,包括走廊,阳台,到处都是从外面捡来的旧东西,堆成堆,摆满地,使得本来有限的空间格外拥挤,有的地方要侧身通过。
        桌椅板凳十几,二十几个,多的没地方摆,没地方放,架起来,叠罗汉,锈迹斑斑的自行车两三台,这东西或许有时还可能派上用场,可是超市的购物车推回来干什么,要是搬东西用,一辆也就够了,三四辆,颜色还不一样,自然是来自不同的超市。有收藏汽车,没听说有收藏购物车的,还是“免费”收藏。
        勤俭持家自然不是坏事,淘点需要的旧物,少花钱,不花钱,用后扔掉也不可惜,但是什么东西都要,什么都捡,而且多多益善有必要吗?
        有用的东西留着可以,可是破旧纸箱子,甚至饭店用过的饭盒还堆得到处都是,这样的家庭状况,谁看了能有好印象?
        朋友还是没有计较,一个单身女人不容易,儿子也不懂事,不能替她分忧解愁,从学校回来以后,不仅不愿意帮助做事,还心安理得的在DEN里通宵达旦的上网游戏,让其母长期在几乎没有遮挡的厅里安营扎寨了。
        朋友就抓紧时间,半个月,终于找到一个各方面条件还算勉强的地方,不再犹豫,马上就交了定金,新房东当时就说,你不能拖时间,要尽快搬入。
        朋友马上和房东女人说明情况,商量搬家,房东女人却有些犹犹豫豫:那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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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办,很简单的事情,顺理成章,你退还剩余的房租,我马上搬走。房东女人迟疑了半天,但是还是答应了,“那行吧,”看得出她非常不情愿。
        朋友马上电话和对方商量并且确定了搬家的具体时间,同时向搬家公司定好了车辆。
        然而就是打了这两个电话,再出来时房东女人就变卦了,说什么也不同意退还房租。
        朋友说:你这样不对呀,第一次我就和你说,现在就开始找房子,有合适的马上搬,你是同意的。
        刚才我也是和你商量以后才打电话,如果你开始就不同意,我可以和对方商量另外的时间,现在叫我怎么和对方及搬家公司说?你这样出尔反尔,让我也失信于人。
        然而,从晚上一直到第二天早晨,不管怎么商量,房东女人还是死活不同意,诉苦一晚上都没有睡觉,就想着这个事情。
        朋友说,过去我也经历过搬家,但是不管是房东卖房子或者其他原因,人家都痛痛快快退还房租,你为什么不能这样?
        他们卖房子得着钱了,我没有得着钱,房东女人有些无赖。如果退还房租,我等于一星期上班就白干了,我不能损失,你要么住到时间,要么我扣你的钱。
        朋友说:是你的原因使我搬走的,而且和你商量搬走你是同意的,虽然是口头协议,但是法律上也是生效的。
        责任在你,有损失也应该你自己负担, 网上已经有文章,有关人士也有说法,房东提前让房客搬家是需要赔偿损失的,为什么反而要我负担你的损失?
        朋友说:我现在已经是够宽容了,没有计较你给我带来的麻烦,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都退一步,我不要求你赔偿损失,你退回我的房租。
        网上的东西,政府的说法我是不能照着去做。房东女人如是说。不管怎么商量,她就是坚持一条,死也不退钱。
        朋友无奈,对她说,你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退回房租,我马上搬走,第二,我住到月底,但是你要赔偿我。
        退钱是万万不可以,但是对第二个选择她也不置可否,借口上班时间到了,匆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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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事情的发展对朋友来说是挺糟糕的,新的房东因为朋友没有按约定时间搬入,拒绝再把这个房子租给他了。
        他们为什么不租了?房东女人知道情况以后问。朋友有些气愤的说,为什么?你自己扒拉自己的小算盘,人家也算自己的经济账。
        人家的房子地点等等条件都比你的好多了,干净整洁更是你不能比拟,自然不愁出租。
        另外人家也不满意我说话不算数,定好的时间却没有搬。好端端的房子让你搅黄了不说,还弄得我在别人面前也没信誉。
        气愤之余,朋友也感觉问题简单了,告诉女人,这一回我也不着急了,慢慢来,什么时间找到什么时间算。
        周围的人知道这个事情以后,都认为女人房东不对,连公寓管理处的人都说,这样的情况房东是应该提前三个月告之。
        在这个公寓里,管理处上上下下的人都知道,这个女人的房客更换最频繁,今天换钥匙,明天CANCEL车位。
        其他华人像走马灯一样,谁也住不长,就是那个南亚人一住就是好几年。大楼里不止一个人感觉,他们的关系不正常。
        直觉一点不错,有人就看见他们出双入对,半夜回来,为了避人耳目,到大楼前,女人还提前下车步行进楼。更有人看见他们在厨房里搂搂抱抱。
        南亚人有点残疾的个头,一脑袋红不红紫不紫的长发,不男不女,常年不洗澡不洗衣服,大楼的清洁工都说,也不嫌他脏,嫌他臭。
        这些是你们自己的事情,是你们的自由,别人不想也不会干涉,看着恶心不看就罢了,只要不影响别人。
        有人看着事情不公,对朋友说:让房东女人帮助你找房子,没合适的地方就不搬,房费都不用给她,这个公寓里就有十八个月不交房租的,警察来了也没办法。
        但是朋友想想还是不愿意这样做,不值得,也不想无赖,不能把自己降低到和这个女人一样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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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表面上朋友对房东女人不理不睬,也不再和她理论,不急不躁,以逸待劳,但是还是在积极找房子,毕竟是自己的事情,另外这个房子也住够了。
        租期到了,房东女人先沉不住气了:今天一号了,怎么办?因为过一天就是一天的房租,肉疼。
        朋友说我现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你也帮助我找吧,地点合适,价格适中,交通方便,服务设施齐全,有游泳池,健身房。
        女人气急败坏:你要求的这些条件太高,我找不到。朋友说:我已经自己找到了,但是被你搅黄了。
        女人没理,反说朋友态度不好,不谈了,可是又一次次来敲门。一再要求商量。那么就好吧,谈,好好的摊牌。
        女人还是强调她的理由:按照规矩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朋友说这一段时间我上网查找了很多有关租房的资料。
        警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的房东房客权益相关资料视频也看了,并且询问过专业人士,像你这样收回房子自己使用的情况,是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的。
        后来她承认,通知南亚人是提前三个月。那你为什么不同样对待我?她无言以对,只是说:那么你可以继续住两个月。
        你不是说亲戚几个人这个月要来吗?她又改口了:“亲戚来的时间不确定。” 说她什么好呢,让你不知道她的那句话是真,那句话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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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信誉应该是做人的根本,西人为什么对我们华人有看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诚信问题。
        不是说西人没有诚信的问题,每个民族都有类似的问题,我们华人接触的多,现在就讲华人的诚信,讲你的诚信。
        我是注意自己的信誉,做事轻易不承诺,一旦答应,不管自己怎么为难,也要兑现,过去和现在都是这样,不想因为环境,境遇改变而坏了做人的根本。
        我们虽然一直是口头协议,但是口头协议和文字合同一样是具有效力的,法律承认。
        华人来到这里讨生活,我也看见了你的艰难和辛苦,理解和同情,我都尽可能的宽容了。
        住进来以后,原来讲定的厅和阳台不能方便使用了,洗衣机出了问题,你不愿意解决,怕花钱,说你和南亚人不怎么洗衣服,半年我也没有为难你,端着筐,去洗衣房。
        这些小事,没必要计较,但是这个事情却不一样。过去我也碰到这样类似的情况,房东都是很早的告诉一下,并且再三的表示,给你增加了麻烦,实在对不起,什么时间搬都可以。
        他们不仅一分不差的退回房租,而且或者帮助你搬家,或者做一点赔偿,钱不在多少,事情做的合情合理,看出人品和素质,谁也不会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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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酸甜苦辣自己最清楚,自己努力的同时,人和人之间相互帮助,理解,体谅也是分不开的,尽管有的华人以欺负同类为本事,以恶待同胞而擅长。
        你自己说过,人在做,天在看,我赞赏这句话,不光天在看,大家也在看,得道多助,我可以告诉你,公寓经理手里有个可以过渡的房子,对我说不用着急,有垫底的,你什么时间都可以搬入。
        你猜房东女人说什么?后来朋友和别人说起来,大家都有点憋不住笑。她说:你以前碰到的都是好人。
        世界上不管那个国家,那个民族,规范人们行为的可以说就是两条:一个的法律,一个是良心,依法办事,凭良心做人。
        你维护自己的利益没错,但是应该合情合理,不能言而无信,更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你这样为了半个月房租,区区的几百块钱,连人格不顾了,连脸面都不要了,你这是损人利己,做人没了底线。
        房东女人脸上挂不住了,“你这样说我,我可以报警。” 难道我说的不是事实吗?房东女人立即就不言语了。
        “我赔偿你,我一个月工资赔偿你,我卖房子也赔偿你。”女人恼羞成怒,声嘶力竭。
        那么请你自己说吧,怎么赔偿,赔偿多少?听见朋友这样的问,她又不言语了。
        或许是良心发现,或许是想尽快收场,房东女人现诚恳状:通过这个事我学到了不少。懂得你是怎么为人处世,我过去也就是一念之差,真的对不起你,向你道歉。
        虽然她表面气壮如牛,但是心里也想明白了,再僵持下去,不仅自己的脸面尽失,而且可能损失会越来越多,不如赶快自己找个台阶。
        朋友事后说,本来事情不大,好好商量不难解决,并且没有为难她,仅仅是要求退还自己的钱,而自己还要承担搬家产生的费用,原本以为她也会和其他人一样通情达理,没想到竟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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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即使你是按照华人约定俗成的习惯提前一个月通知,中间你催,我也加快速度,而且两次和你商量,也是替你考虑,保全你在亲戚面前的面子。
        可是这个女人为了一点点房租,机关算尽,却颜面尽失,还不得不考虑掏出钱来赔偿,赔了夫人又折兵。
        事已至此,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况她道歉并且表示赔偿,而且这里也不想再住下去了,不管她亲戚来访是真是假,立即搬走,一刻也不停留。
        可是,最后交接时,女人又不依不饶的说了三点:一,收了一个月的押金,就提前一个月告之。二,赔偿是不应该的。三,这个事情你不要和别人说了,我还要在这里继续当房东,继续出租房子。
        朋友感觉她还是具有一定的阿Q精神,原来有话在嘴边,想告诉她,接受她的道歉,可以原谅她,就事论事,这一页翻过去了。
        看来她还是心有不甘,但是所说理由站不住脚,还强词夺理,是否想挽回一点面子?但是有些事情她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还是不知法,不懂规矩。
        早在安省出台这个保护房客的法规之前,有关机构和警方举办的房东房客权益会上,警察就明明白白告诉大家,房东这样声称收回房子的,如果一年之内再出租给别人的话,是可以上法庭告她的。
        书写此文时,拟个什么题目合适?想起来和公寓经理闲聊,早年间,他家养过一条毛驴,晚上拉它出去溜弯回来,牵着却怎么要不肯入院,便将其推转过来,屁股冲门,打之,遂退入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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