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去年8月对大温引进15%外国买家税之来,有关买家及地产经纪指导避税的传闻一直不断,有报道归纳出"避税四法",包括以亲友名义购买、以在卑诗省登记的合伙公司购买、先租再买,以及购买楼花并交与信托等招数。
《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报道说,有经纪知道买家是以亲友的名义购买房地产,更有经纪在中文网站上做广告,宣传买家若是透过在注册的合夥公司购买大温房屋可避税,监管经纪专业行为的卑诗房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回应指出,如果有任何经纪向客人提出任何避税建议,该协会将会立即采取适当处理。
多个消息来源告诉《环球邮报》,指最普遍的避税方法是将自己的物业登记在已有加拿大居民身分的亲友名下,如此可免缴15%的外国买家税。
卑诗最高法院有关房地产诉讼的文件显示,亲友之间交易并无书面协议,只单纯凭靠信任,最後容易导致物业权的不清楚,或是隐藏业主的问题。上个月才有一个香港女商人入禀法庭指前男友侵占她在列治文的房屋。
一些在温哥华的外国买家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这些子女是以留学生身分抵加,随后即成为加拿大居民。这些学生在毕业後几年即可购买一间房屋,不管是自己住,或是为父母购买作为投资用途,政府很难知道他们真正的用途。
"避税四法"之二是以合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报道指出,Sutton Premier Realty的地产经纪Zheng Zhao在网上广告指,外国买家税适用范围并不包括合夥公司。报道说,若以合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这时真正买家仍是付所有购买房屋的费用,并取得之後出租房屋及出售房屋的权利,如此经纪或是合夥公司并无任何法律或财务上的责任。而买家必须支付3%的房屋购买价格,以及每年支付1000元的合夥费用才能建立起合夥关系。
"避税四法"之三则是先租再买。报道发现有公司针对外国买家推出"先租後买"的方案,帮助外国买家避税,在此情况下,外国买家必须同意先承租房屋,最後再逐渐拥有该物业。
报道说,推出"先租後买"的公司,要求欲购买房屋的外国买家先付楼价的5%,不能退款,如此可保有将来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避税四法"的最後方法则是购买楼花以及交与信托,一名地产经纪曾在脸书上写文章以两个例子指导买家如何避税。其中一个例子是购买并转让楼花,如此不需缴外国买家税。
该名经纪说,另一个方法是建立信托公司,但当《环球邮报》访问这名经纪是否曾经使用这些避税方法时,她说,她自己并未使用,只是提供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