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孩提起,长辈就教育我们,与人为善要学会换位思考。
而本次案例中的房东,就是这样一个和善的人,他为租客着想,为租客排忧解难,为维系和谐租赁关系不遗余力,有了这样的房东,房东租客的关系理应相当融洽,然而事实却不然,这位最后被租客告上法庭,更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房东在大概三年前买了一个房子,房子非常漂亮,走出式Basement,End Unit 旁边就是湿地,后面是一片树林跟浅滩。
房东三年前是连着租客一起买过来的,租客住在Walk Out Basement,非常Nice ,不吵不闹,干净整洁,而且跟原房东也住了好几年一直友好相处。
房子过户了,房客也按时交租,所有一切都正常,直到今年夏天..……
(晴天霹雳)
今年夏天雨水反常地繁多。经过几场大雨的冲刷,房子旁边跟后边的湿地开始慢慢漫上来了,逐渐浸到了房子里。于是,把住在地下室的租客东西给泡了。
(淹水啦)
刚开始的几场大雨,浸水还没有那么严重,房东就很主动、积极地联系专业人士来堵啊补啊,后来雨越来越大已经不可控制了,于是房东就主动提出,让房客尽快搬出去并且给房客退掉当月的房租和之前交的押金,等房子修补好才让房客再住回来。
可是当租客搬出去了以后 ,他就决定不搬回来了。并且开始给房东发短信:要钱!
房东还觉得挺不好意思的,毕竟人家也是要搬家什么的,还要找房子,后来就主动给他赔了$400的搬家费用。可是房客要的并不是$400!不久, 房东就收到了房东与房客法庭寄来的通知, 是房客要向他索赔所有被泡坏了的家当,还有搬家的花费
一共是$12,000多!
房东一下懵了…
好好的房客为啥突然就问他们要那么多钱!
于是房东就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来看了看,决定这个浸水是一个不可抗力事件,他们不能赔偿,建议房东实在不行,问政府为啥没做好疏导工作。
于是房东就去找了政府。政府的工作人员来了,做了一大堆的检测,等了10来天,得出结论是:湿地上游的一些大树倒了,还有一些树枝什么的阻碍了疏导。而导致大树倒下的原因 ,不是别人,就是我们加拿大国宝Beavers 。于是政府派人来把beaver的窝给捣了。但过了不久 beaver又重来了,建了一个更加坚固的窝,这时候政府的人说由于保护动物什么的一大堆的理由,就让国宝们住下了。
(好像有人叫我…)
不管如何,庭还是要开的。
上庭了,房客拿出了所有的浸水的图片 还有跟房东的往来的手机短信,不得不说房客的准备功夫和documentation水平是比很多paralegal都要棒的。
在法官听完两边的陈述后,在最后的总结问了我方的paralegal:
“你觉得如果是我是要判房客赢的话,你觉得我应该判给他多少钱合适?”
我们的paralegal说:
“在这个案子里,我整件事情就是应该“Work of God"或者应该说是”Work ofBeavers" ,所以我觉得应该是$0."
最后,案子判决下来,我们的case 被Dismiss了,房东不需要赔任何费用给租客。
法官其实也有看到在这个案子里,房东是有acting in good faith 包括主动联系租客让他搬出,退房租,退定金,付400的搬家费等等,所以就算了。
其实房东房客法庭它并不是一个非常讲法的地方,它更多的是讲的是“情”。记得几年前有一个曾经在房东房客法庭当法官的律师在任期满了以后就被法庭不再续约了,原因竟然是他判的很多案子太理性。法庭告诉他我们这里需要更多的同情,你不适合
在这儿当法官。像今天这个案子,我们如果是在别的法庭,至少房东是部分或全部的法律服务费用是需要房客赔偿的,但是在这个法庭法官并没有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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