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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小三和儿子来加 华人男子反被取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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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23: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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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8岁的华人男子“J”移民加拿大后同妻子离婚,后担保他在中国时的“小三”和私生子来加拿大。谁知移民局不但没有批准他的担保,而且还取消了他的移民身份,理由是“在申请移民的时候没有如实披露还有一个儿子”。
  据联邦法庭公布的消息:“J”现年58岁。他在2006年同首任妻子与女儿,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获得身份,并于次年抵达加拿大,住在多伦多。
  来到加拿大后仅两周,“J”就提出了离婚。移民部曾一度怀疑“J”婚姻的真实性,但是终由于缺乏证据而没有继续追究。
  4个月后也就是2007年7月,“J”正式同原配离婚。
  离婚后两月,“J”同第二任妻子在中国结婚,并于同年11月担保她及一对儿女来加拿大。
  “J”向当局承认,第二任妻子是他在国内时的“小三”,她的儿子就是其私生子,而她的女儿则是和别人生的,同他没有血缘关系。
  移民局一查,“J”的私生子生于2002年7月30日。那个时候,“J”已经递交了移民申请,却没有如实披露自己还有一个儿子。
  于是,移民局不但没有批准“J”的担保申请,还以“没有如实披露家庭情况”为由,取消了他的移民身份。
  进入了递解程序的“J”,想尽一切办法留在加拿大。
  他先是表示,并非有意隐瞒还有一个儿子,而是“在获得移民身份之前并不知道已同外遇女子有了小孩”。
  在这个理由未被接受,递解聆讯败诉后,“J”又在上诉环节猛打“人道”牌。
  他主动披露,自己和一名正与丈夫办离婚手续的华人女子交往,两人更在2014年有了一个儿子。如果他被遣返,则其情人和孩子将失去经济支柱。
  此外,他和原配生的大女儿已经结婚并有了三个孩子。从这三个孩子的利益考虑,他作为外公和家庭的供养者,也应该留在加拿大。
  然而,这些理由并未被法官所接受。
  法官表示,“J”同情人的关系不清不楚。他说的同情人所生的儿子,根本没有出生证明,无法证明两人的关系。
  那情人和其儿子,也并非完全依赖“J”的资助生活。当局调查发现,该女子是一名地产经纪,本身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还有房产,完全可以自己维持生活。
  至于“J”声称,他供养女儿和三名外孙的说法,法官也觉得不可信。
  法官表示,“J”的诚信令人质疑。他就是被遣返,其亲人的生活素质也不会受到影响,故裁定其上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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