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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妇上孝翁姑下爱女儿 法官怜其家人准缓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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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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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

  一名中国女子来加十多年,建立家庭,并育有3名不足10岁的幼女,但她当年透过假结婚取得移民身分被揭发,遭联邦移民部发出遣返令。该女子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在庭上声泪俱下,为当年的行为忏悔,法官考虑到女子已在加国扎根,返回中国未必能重新生活,最重要是其3名女儿极需要母亲照顾,母女若因此分隔两地,将严重影响女儿成长,故酌情处理,故准许女子上诉暂缓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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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假结婚终被移民部识破。

  案中姓黄的上诉人于2004年12月起在加国居住时,她已开始工作,直至2008年怀孕为止。她先后诞下3女,年龄由4至9岁不等。她生下大女后,便做全职主妇,并与家翁、家姑及小姑同住一镇屋,她与丈夫一家五口则住在镇屋最顶层。
  黄女自己亦拥有一部汽车,自2015年6月起,她亦开始学习英语,如今已能用英语与人沟通。黄女解释,她自发学英语,只为帮助3名女儿在家温习。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移民上诉庭法官表示,黄女之前利用假结婚取得移民身分,罪行相当严重,她能否获准上诉,须从多方面考虑,包括:上诉人是否为事件感后悔;留加时间长短及是否在加国扎根;上诉人被遣返后对加国家人的影响;上诉人被遣返后遇到的问题。
  法官指出,虽然黄女在庭上哭诉,为当年以假结婚取得移民身分后悔不已,觉得自己出卖了所有人,又向加拿大政府道歉。但证据显示,事件最初被揭发时,黄女否认有关指控,亦表现没太大悔意,单凭这点未足以支持法官接受黄女的上诉。
  家翁求情:视如己女
  但法官则认为,黄女在加国扎根颇深。她不但在加国有朋友,亦与丈夫共同开设银行户口,但法官同时亦相信,黄女在加国建立人脉,与当年假结婚不无关系。反而,黄女被遣返,对其家人的影响,才是案件关键。
  法官指出,黄女不但与丈夫家人同住,且关系融洽。他们一同晚膳、外游,其家公甚至供称,已将黄女当作亲生女儿看待。他们一家自2010年起同住,黄女为一家人预备膳食,她一旦被遣返回中国,届时一家的生活起居将成问题。
  至于黄女本身,她已离开中国14年,期间,只曾回中国一次;加上她自2008年开始,便当全职主妇。她若返回中国,虽可与母亲及弟弟同住,但就未必能找到工作,相信难以重新适应中国生活。
  此外,如将黄女遣返,3名女儿一是随母回中国,一是留在加国,由父亲看顾。但证据显示,3女如回中国居住,将难以适应当地生活。早在2012年,黄女便曾带3女回中国探亲,但她们都未能接受当地食物及生活习惯。
  相反,3名女儿在加国读书,成绩优异。如要黄女与女儿分隔异地;况且,黄女一直照顾3名女儿的生活,包括接送女儿上学;带她们参加课外活动;督促她们做功课等,故法官认为,如将黄女遣返,都不利女儿。
  在权衡各方利益下,法官认为黄女当年假结婚,确是犯下陈述的错误,但因她提出的人道理由充分,故裁定接纳上诉,暂缓遗返以等候上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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