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局CRA从2011年和2012年的公司税开始查。被查的是一个电脑公司,规模不大,也没太多利润。老板不仅个人账户上有几十万的海外汇款,而且从公司拿钱出来买了房子。
我跟稽查员CHRIS第一次面对面的接触。CHRIS是个年纪挺大的本地白人,从他做的WORKING PAPER看,他非常严谨,工作多年,虽然慈祥,但是在关键问题上寸步不让。他查到公司的账目很乱,所有LEDGER都没有明细,税表上看没有什么利润,但是老板个人户头上有大量资金存入,并且买了房子,他问我要客人名下房产的文件,以及贷款的文件等等。。。
好大一个陷阱!根据经验我警觉的感受到下一步税局应该是做净资产查税的动作了。
初次见面时,C告诉我,他的会计师正在跟税局沟通,审计过程已接近尾声。但是为什么客户C会错误的感觉这个审计已经接近尾声了呢?
过程1:结束了吗?才刚开始!
一旦拿到了客户名下资产和债务的清单,税局便可以很快的结案并发出NOR (Noticeof Reassessment),对税局审计员来说,反正案子是结了而且罚款不少顺利完成任务,纳税人不服?可以上诉嘛。
什么是净资产查税?简单来说,就是当纳税人自己也无法证明或者税局也无法接受各种资金来源解释的情况下,税局简单粗暴地用纳税人名下的总资产减去债务,差额当做收入来缴税。(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客户从国内汇款800万加币却被税局收近1200万罚金,客户怎么也想不明白,政府怎么算出的1200万)近年来,税局经常对比较复杂或者棘手的案件使用净资产查税,如果客户没有跟税局沟通的经验,本人去税局赴约面试,轻易地给出清单,那么之后可能就是直接面临巨额的税金和罚款。更要命的是,净资产查税下,通常在对公司查税的同时,还会把个人所有账户翻出来查,个人如果有现金或来历不明的钱就要小心了,而且个人税率远高于公司税率。我本人比较不建议客人直接去税局面试,因为面试会有笔录,一旦说了不该说的话,之后很难为自己翻案,第三方介入至少在比较难回答的问题上有个缓冲的时间。
这个公司的财务报表有很大问题,特别是SHAREHOLDER LOAN股东债权账户,CHRIS通过一些账户反推算出老板从公司多拿钱了。于是我跟CHRIS提议,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我需要一两周时间重新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核,希望税局暂时不要采取下一步行动。CHRIS欣然同意,暂缓了审查进程。
过程2:账目不清,引起怀疑。
客户C告诉我,原会计做得公司账目很清楚而且也没有任何偷漏税的行为,完全经得起税局查。我拿到公司财务报表,LEDGER并没有解释。我便询问了一些科目的具体来源和明细,特别是股东债权账目后,会计师很诚实的告诉我,客户C自己做了流水账。会计师并没有REVIEW BOOKKEEPING,只是根据客户提供的数字,七拼八凑平衡了资产负债表,编出来的账目当然没有明细。而且会计师直接说,只收了几百块,能省略的步骤都被省略了,要走税局要求的流程根本这个费用是不可能的。
在这里我想提一句,华人通常都很会做流水账,以为只要随便找个会计师填个税表就可以了,殊不知,公司用的是ACCRUED BASIS,而不是CASH BASIS,税局是不接受流水账这种做法的,一旦被查到,之前报的税等于白报。
跟C沟通之后,发现他做流水账的方法完全不符合税局的要求。在重新把两年的帐做了一遍后,股东债权账目就相对真实多了。比较之后发现,其实税局的推算是有很大问题的,有很多细节因为税表没体现而被忽略,很多交易被叠加了。在明确了跟税局谈判的方向和策略后,我约了CHRIS第二次在我的办公室里见面。
过程3:有备而来,再次出发。
第二次见到CHRIS,我旁敲侧击地问他想怎么处理这个案子,他间接地告诉我,他们很可能就是采取净资产查税,即使不用净资产来查,光凭目前的财务报表也很容易看出客户C个人从公司拿了大笔钱买房,而又没给自己分红或者发工资,粗粗一算最少也要补交20多万的税款加上50%罚款应该接近40万了。
我和CHRIS解释,经过我们重新对账,发现跟原来税局的数据有很大出入。我们根据税局的流程做出来的税表,每一个数据都是真实的,之前的税表有很严重的错误所以不能用。虽然CHRIS没有会计背景,但经过我对每一项会计科目仔细的解释后,他也觉得我陈述的没有问题。
而且我提出,CHRIS之前采用的反推法证明客户C从公司多拿钱出去也存在一定问题。应该对比前后两年的数据差,才能准确计算出老板究竟多从公司拿了多少钱出去。而调整后的报表,这个差额被大大缩小了。
所以我提议,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做净资产查税,只是徒劳,因为客户根本没有多从公司拿钱出去,只是做账的问题。并且,客户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按税局的要求规范做账,净资产查税只会让该客户的案子产生更多不必要的费用,政府最后可能也是多浪费了资源而无功而返。
CHRIS追问,那如何解释他个人名下那好几十万的收入呢?也是有备而来,我拿出了所有的汇款单,并且配合上客户的父母给亲戚第三方的所有转账记录,所有通路证明清晰,证明了所有钱都是C的父母通过亲戚从海外汇给C的赠与,而在加拿大赠与是不用缴税的。
没有马上认同,但如果是对的,理性的CHRIS应该不会为难我的当事人。整个谈话的过程还是比较和谐的,虽然过程中有些小争执,但是大家都是为了搞清楚一个事实的真相。最后CHRIS对我说,他必须跟他的领导探讨一下,尽快给我一个回复。
过程4:小有成就,越战越勇
事后客户C追问我结果,其实我更愿意在CHRIS给我答复后再通知客户,出于职业操守,我只能如实跟C说:
1. 最坏的结果,税局决定做净资产查税,那根据C的资产很可能是个上百万的数字;
2. 或者税局按原先计划的那样,有可能收20多万的税款加GROSS NEGLIGENCE罚款和利息,大概总数会在30多不到40万左右;
3. 又或者税局接受了我的提议,最好的结果是大部分的税金和罚款免除。
过了一周,CHRIS给我来了电话,重点讨论海外汇款的问题,我再次跟税局解释了中国外汇管制的政策,最终他们基本同意了我的建议,PROPOSAL上也是完全用了我重新算出来的数据,只是公司有一些费用支出他们认为是个人所用,所以不被承认。另外CHRIS还是坚持要给GROSS NEGLIGENCE罚款,因为客户C对自己公司账目的不负责任也是他自己疏忽造成的。在审计阶段能有这样的结果,我个人觉得是满意了,因为根据在税局的经验,在之后上诉阶段,打掉这个罚款和其他公司费用并不是太难,而且这些金额跟之前的几十万相比,已经少太多了。收到NOR之后,我们很快进行了上诉。
结果:上诉大捷,结局圆满。
大半年之后,税局上诉官员联系了我,询问上诉信里怎么没有具体的材料和内容。这其实也是我在税局内部流程里摸出的一点小规律。
我跟上诉官仔细讨论了之前被税局拒绝的那些公司费用支出:车子费用,请客吃饭的费用,广告费,办公费。我们特意补充了材料证明相当大的一部分其实确实是为了公司GENERATE INCOME而付的,而不是个人花销。从而,间接证明客户C并非玩忽职守,故意把不该报的费用报到公司帐里去。鉴于客户C是第一次犯错并且已经深深接受了这个教训,希望税局网开一面把这几万的罚款取消。
跟上诉官的沟通也很顺畅,她最后接受了我们提出的大部分调整,并取消了所有罚款,但是她提出客户C必须签个WAIVER弃权声明(如图),WAIVER意义在于,税局妥协了,答应我们提出的条件并和解,要求纳税人结案后放弃继续上诉或者上庭的权利,这个案件至此顺利在上庭之前和解并结案。客户C最后一共要补不到一万的税款(如图)没有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