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在《雜阿含經》卷12第287經中說明祂在因地修學緣覺菩提時,是先逆觀十因緣來推知並且確認名色是由本識入胎所出生,而萬法只能推到這個本識為止,不能夠再往前推知有任何一法的存在,從而建立眾生皆有八識的觀念。 確認了這個觀念之後,又順觀十因缘流轉門,退回到老病死憂悲惱苦的現象界,再轉入十二因緣觀當中,再度逆推:名色為什麼會不斷的從入胎識當中出生?答案就是無明!因為無明所以六識的心行不斷,不斷的熏習執著,就會讓未來世的名色,再度從入胎識當中出生!
這樣推知之後,再順觀回來,檢查確定沒有錯誤以後,就能夠棄捨對自我的執著。捨壽以後,這個入胎識不再出生名色,因此就能夠斷除生死的輪迴。
既然從十二因緣觀的修學而推知:因為無明,所以名色會不斷的從入胎識當中出生。那麼緣覺菩提當中的無明是什麼呢?這個無明就是沒有能力去推知,或者不信名色這個五陰是入胎識所出生的,並且不能夠接受名色都是虛妄的,也不能推知或者不信没有任何一法可以再出生入胎識。
這樣的說明可以從 佛陀在《雜阿含經》卷12第287經的聖教中得到印證。 佛陀在此經中說:「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名色有。」又說:「齊識而還,不能過彼。」這兩句聖教,剛好可以用來說明十二因緣觀裏的那個無明。
我們先以前一句「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名色有」來說明。眾生如果不能夠知道名色五陰是入胎識和合眾緣所出生、是虛妄的,那麼他就會去認定意識覺知心是常住法,而不能夠去觀察到意識覺知心其實是生滅性、緣生性、無常性、苦性的法。這個意識覺知心的生滅性,我們從實際生活中就能夠觀察到:譬如意識覺知心在我們每天晚上睡著不作夢時,也就是眠熟時,祂就斷滅了。又譬如車禍昏迷或手術麻醉時,祂也斷滅了,因此祂是具足無常生滅性的。然而,這個無常生滅的意識覺知心,為什麼可以在每天晚上熟睡斷滅之後,又會在第二天重複不斷的出生呢? 由以上我們可以推测,必定另外有一個常住的心存在,才能夠讓夜夜斷滅的意識覺知心可以每天早上再度復起,並且能夠跟前一天的意識加以聯結而不斷絕。所以可以總結:“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名色有”這一句聖教的道理。
若從後一句的 “齊識而還,不能過彼”的聖教來講,我們也可以了知到:如果還有一法能夠出生本識入胎識如來藏,那麼同理可知出生入胎識的這個法一定也是另外有一個法來出生祂,這樣因緣法就會流轉不停,不能究竟本末。因為任何一法,總是由另一個法所出生的,這樣就永無止盡!如此,這個還滅門的修行就不可能成就,因為往前推永遠也推不完!所以從這句「齊識而還、不能過彼」的聖教,就很清楚的知道名色由入胎識出生,而過了這個入胎識就別無一法存在;入胎識不是另外一個法所出生的,祂是本來常住的。
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緣覺菩提還滅門的十二因緣觀中所說的無明,其實就是不信或是否定第八識入胎常住,也就是不能夠接受八識論,而堅定的執著有情眾生就是只有名色,就是只有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識,並執取這六個識。
這也可以說明:修學還滅門十二因緣觀,必須要以十因緣觀來推知並確認和接受八識論作為修學的前提。如果沒有這個前提,也就是說,如果不透過十因緣觀,去推知、認知到名色是由入胎識這個本識所出生,就不可能修學十二因緣還滅門而有所成就。必須要先透過十因緣觀去推知名色是由入胎識所出生,過了本識就別無一法,這樣確認之後才可以滅除十二因緣法中的我見我執的無明。
確認名色這個五陰,是生滅、虛妄法,並且確信和接受滅了五陰、名色之後不是斷滅,因為還有第八識入胎識恒常存在,就可以次第斷除執著意識覺知心為常恒不壞的我見,進而斷除執著覺知心不壞而不肯棄捨的我執,那就能夠修學十二因緣而有所成就。
在了知入胎識常住的前提之下,就不再去執著識陰六識,也不再執著識陰所能夠運行的一切境界,這樣才能夠使意識、意根樂於滅盡自我。從此入胎識不再流注我見我執的種子,不再流注造業的種子,不再流注異熟的種子。只要這些種子不再現行,中陰身就不會再出生。所以死後滅盡了五陰、滅盡了十八界,就不再入胎、不再於三界中受生。從此以後,就永遠沒有來世的五陰再從入胎識當中漸次出生,這樣生死的流轉就永遠滅除了。
所以從佛陀的聖教,可以了知緣覺菩提的無明,就是不信或否定第八識入胎識常住的“八識論”,而堅執“六識論”。堅執六識論的結果,就落入六識的自性見中,即是落在我見之中。如果我見不斷,我執當然就不能斷;我見我執不斷,怎麼能夠證得解脫、能夠脫離三界的生死輪迴呢? 另外,我們也要說明因緣法中的另一個無明。前面已說明不管是緣覺菩提或者是聲聞菩提,修學的方向以及目標,都是經由先斷我見、繼斷我執,進一步證得解脫,脫離三界的生死輪迴。 前面也說明斷我見、斷我執的前提,除了要確認入胎識的存在並接受八識論之外,還要能夠現觀及確認蘊處界的無常與無我。接受了八識論,知道入胎識能夠出生名色;名色斷滅了之後仍有入胎識存在,不是斷滅空。除了了知這個前提以外,還要斷我見、斷我執。而且必須先斷我見,才有辦法斷我執。 眾生錯誤的認为在面對境界時,覺知心不起語言妄想的分別,也不執著一切的法,就是證得無我。然而,在面對境界時,清楚了知所面對的境界,縱使心中沒有語言妄想的分別與執著,仍然還是離不開意識覺知心。 佛陀在《雜阿含經》卷九中說:“諸所有意識,彼一切皆意法因 緣生故。”從 佛陀的這一句聖教就可以知道,凡是意識心,不管是粗意識、細意識或者是極細意識,都是意根與法塵為緣所出生的,一樣還是五陰當中識陰所攝的生滅法。 認定這樣的意識覺知心是常恒不壞,就落到識陰六識的我見當中。所以,如果以為面對境界而不起語言妄想的那個了知就是無我的心,這是錯誤的無我。在佛教三乘菩提當中的無我,並不是這樣的。如果把這樣的無我認取為真實法,就是我見不斷!我見不斷而想要斷我執的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正確如法的修學解脫道,應該要先確認並且接受八識論,以及接受名色由入胎識所出生,並且過了這個入胎識,就別無一法。接受八識論之後,除了觀察物質色身的我是生滅變異無常之外,還要再觀察覺知心的我也是虛妄無常!還要觀察恒審思量的我,觀察睡著有夢無夢的時候都還在思量作主的那個意根的我也都是虛妄的。這樣斷了我見之後,才能夠證得初果解脫斷三縛結,然後更進一步,經過長時間的歷緣對境,在境界當中以正確的思惟觀察,真實斷除對於自己繼續存在的執著之後,才能證得解脫果的極果,也就是證得慧解脫的緣覺果。 這裏我們舉《增壹阿含經》卷十四中的一段經文來加以說明。 經中說“云何苦習諦?所謂受、 愛之分,習之不倦,意常貪著,是謂苦習諦。”這意思是說,在種種境界當中,產生了苦、樂、不苦不樂受,或產生了苦樂憂喜捨受,眾生就是在這三受、五受的韻味中生起了貪愛,而執著不捨。這樣執著不捨,就會不斷的熏習而不厭倦!會不斷的熏習不厭倦,都是由於思量作主的意根,因為祂的遍計執性,所以對於諸受的韻味起了貪愛執著所致。這就是諸苦之所以不斷聚集的原因,也就是所謂的苦習諦或苦集諦。 從以上經文可以知道,如果意識意根對於諸境界上面的受,不起貪愛執著,則貪愛執著所生的種種苦就能夠滅除。意根意識不貪愛、不執著,不僅要斷除對外境色聲香味觸的執著及斷除財色名食睡我所的貪愛,還要進一步斷除對於自我的貪愛、自我的執著。斷除了對自己的執著,讓我見我執的這個意根意識不再貪著,生死的流轉斷了,就不再數數輪轉於三界當中,才能夠滅除諸苦。舉例來說,有抽煙習慣的人,就是在抽煙當中,對抽煙所產生的覺受和韻味生起了貪愛和執著;這個貪愛執著,就會讓他不斷的熏習而不厭倦,因而繼續抽煙;然後再不斷的熏習去執著那個抽煙的韻味。所以說抽煙的人雖然知道抽煙對身體健康不好,但要戒煙卻很不容易的道理就在這裏。另外像吸毒的情形也是一樣,吸毒的人當然也知道吸毒不好,可是因為毒品的麻醉性,毒品所產生幻覺,讓這個吸毒的人在吸毒的覺受當中起了貪愛執著,就沒有辦法斷除。貪愛執著不斷除,就會一直流轉生死。 還有像假藏傳佛教男女雙修的交合淫欲也是一樣,假藏傳佛教男女交合淫欲的覺受,讓人起了貪愛與執著而不能斷捨。 佛在《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卷1說:“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所以假藏傳佛教執著男女交合淫欲中身覺境界的觸受,若不能棄捨,就是眾生輪迴的根本。之所以這樣,就是因為有無明:不了知六塵的觸受都是無常不真實的,不知六識的覺知心也是虛妄無常,就會以男女交合淫欲當中的(六識)靈知心,把沒有語言文字妄想的這個覺知心當作為常住的真心;假藏傳佛教甚至建立以男女淫欲交合,作為修行的唯一最高法門。這其實是不斷的去積集貪欲的苦,永遠無法斷除生死輪迴的苦,至於淫人妻女、六親亂倫,種下了未來(死後)下墮地獄的苦果。學人豈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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