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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狗咬:打了五年的官司我终于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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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2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年多前的一天,正上八年级的小女儿从学校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隔壁街上一条狗咬伤。这条狗对她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她天天上学都必须经过这家门口,这条狗是一条大灰狗,外形虽然不小,却从不曾听到它气势汹汹地叫唤过,因此她也从没想过这条狗会攻击她,何况她每次都是和同学一块儿走那条路。

那天她像往常一样,和同学穿过街道,从这家车道前面的人行道走过去。这条狗当时由一个斯里兰卡女人拉着狗绳子,可是绳子放得很长,因为斯里兰卡女人正背对马路和她邻居聊得热火朝天,根本没注意到狗绳子放太长,以致长到狗已经跑到人行道并随时可以冲进马路。当我女儿穿过马路正要踏进这家车道前的人行道时,这条狗突然从人行道边上的草地跳起来扑向我女儿,我女儿在慌乱中上身往后一仰,狗嘴从她上身滑下的一霎那,咬住了她的右大腿,牛仔裤顿时被撕掉一个大口子,大腿涌出鲜血,女儿和她同学都被吓坏了,忍着痛连滚带爬往后跑,这时那斯里兰卡女人才回头,当她意识到她的狗可能攻击了我女儿(咬的一霎那她并没看到),赶紧拉住绳子。我女儿跑回家后,自己把血擦洗干净,换掉裤子,然后才给我打电话。我立刻打911报警,然后赶紧提早下班回家。

回到家后两辆警车也先后到达。警察询问了几个问题,察看了我女儿的伤势,然后告诉我,看样子没伤到骨头,但如果我们决定上医院看急诊,他可以马上叫救护车,不过,到了医院可能要等很久,如果去看家庭医生,也许更快些。于是我决定先带她去看家庭医生。警察说他们会给狗主人一个警告,然后再联系多伦多动物中心对狗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到了家庭医生那儿,女儿的大腿已经肿了起来,两个大狗牙及一道弯曲的伤痕外加延伸的抓痕几乎把一条雪白的大腿分成两半。医生说,还好狗咬的部位是肌肉最丰富的地方,所以没有伤筋动骨,但估计会留下永久性疤痕。医生处理完后让我到隔壁药店买药,然后要我马上去问狗主人这条狗是否打过防疫针,如果没打防疫针,我必须马上带我女儿回去诊所打预防狂犬病疫苗。

虽然最后确定了这条狗打过防疫针,排除了狂犬病的担忧,我们心里稍微轻松了些,但小女连续两夜的疼痛还是折腾得全家不得安宁。而这期间狗主人没有表示出一丝一毫的关心,连打个电话都没有。倒是警察很认真负责,经常打电话来询问伤情,并建议我们到小额法庭告她。警察认为索要两到三千块钱赔偿是个合理的数目,然后告知我法庭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既然有警察的支持,我们决定把狗主人告上法庭,赔偿金额三千块钱。令我们没想到的是,第一次双方庭下沟通时,对方居然请了律师(她宁可花钱雇律师,也不肯付我们一分钱医药费),而且那个律师正好跟负责主持案子的女法官很熟悉,他们像老朋友一样谈笑风生,狗主人和她妈妈也跟着笑得很开心,完全把我们晾在一边。等她们谈够了,才转到狗咬的话题。

对方一再坚持她的狗从不咬人,她妈妈看到我女儿逗了狗,激怒了狗,所以狗抓了一下,(scratch,不是bite)。我出示了孩子同学写的证词,证明她妈妈当时正跟邻居聊天,狗绳子拉得很长,咬的瞬间她妈并没看到。同时我还出示了第二天拍的伤口照片(由于一开始并没想打官司,且孩子回家后把血都洗掉了,所以第一天都没拍照片留证),但那清楚的狗牙印和由黄转青黑的大腿照片,以及撕破一个口子的牛仔裤让对方无话可说。这时法官问我可不可能把赔偿额降低一些。我说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今天就能结案,我可以降至两千块钱。

但对方一分钱都不付。法官宣布还有一次庭外调解机会,如果到时再达不成协议,就得正式上法庭让法官宣判。我告诉法官下次我要换一个调解法官,因为我怀疑她能否保持公正。法官表示遗憾,但同意换。

从法庭回家后我觉得还是需要请个律师。原先总觉得理在我们这边,我们英文虽然不够好,但对付这样的小案子应该不成问题,没想到对方不仅请律师,还想撒谎耍赖皮,这种唇枪舌剑的情况对我们语言劣势者很不利。正在这时,我看到了芳杜若女士的文章,于是通过加国无忧和她联系,她给了我几个律师行的链接。我选择了一个离家不远的律师行。这家律师行不打赢官司不收费,打赢后扣掉费用收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我们认为比较合理,所以就签了合同。

这家律师阅读了相关证据包括医生出示的病历,认为我们要价太低,决定把案子从小额法庭撤出,告上高等法院,而且告的对象是狗主人的房屋保险公司。根据律师的分析,这种案子一告一个赢。本来根据安省法律,狗咬了人无论什么情况,无论抓伤还是咬伤,狗主人都要负全责,更不用说咬的是未成年人了。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为这么一个案子跟你争论不休,只要不太离谱,一般很容易庭外和解,拿到一笔不小的赔偿。根据律师调出的案例,类似于我女儿伤情的狗咬官司,一般保险公司赔个七八千至万把块钱不在话下。可是,这家律师行的如意算盘却打空了。原来,狗主人没买房屋保险!

据对方律师透露的信息,在发生狗咬之前不久,狗主人的房屋保险刚到期,还没考虑好换哪家保险公司,就发生了狗咬事故。没有了保险公司当冤大头,每一分钱都得由狗主人掏,这难度就增大了。具体负责我们案子的律师跟她过了几招后,居然跳槽走了。于是去年某一天,我们突然收到一封律师行发来的信,告知我们经手的律师辞职了,目前其他律师经手的都是较大的案子,如果我们还希望由他们经办,就得先交五千块钱,否则他们不再管我们的案子。事情到了这一地步,我们也傻眼了。

经过多方调查询问打听,我们最终在同一栋律师楼的不同楼层里找到另一家律师行。这个律师把赔偿价格从我原来律师行的一万以上降到八千五。他认为在没有保险公司付账的情况下,不能要太高。然后他就把案子交给一个年轻的韩裔律师(或实习学生)办理。虽然他们的收费标准贵一些(百份之三十),但这个小伙子工作很有效率,每个阶段都及时汇报进展,最重要的是他让对方清楚地知道了这件狗咬事故错在她们,无论如何她们必须负责任,而且时间拖越久,她们就必须付越多,如果最后真到法庭让法官宣判,他们还得付律师出庭费。所以最后是狗主人主动要求庭外和解,且给出一个五千块钱的初始还价。律师把价格打回去,她们又加了一些,律师让我决定是接受还是上法庭。

上法庭有可能得到八千多块,也有可能得不到那么多,但要增加很多麻烦和压力。本来打这桩官司就是本着不争馒头蒸口气的心情,钱当然多多益善,但钱多钱少不是唯一目的,让她低头认错付出代价才是最终目的,况且扣掉律师费用,我已经拿到比最开始立案时的开价还高的赔偿,所以我选择接受。至此,一桩纷扰了将近五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最后,还想总结一点体会或教训:

如果是狗咬的受害者,首先要懂得保护自己,第一时间一定要拍照,要把一切人证证物都保留好。由于篇幅的关系,案子的很多细节没法一一细写,事实上我们案件中的狗主人曾经想翻案,并且找了她的邻居写了假证词,证明狗咬的事故不曾发生。但法庭不相信不于采纳。一是法庭相信并采用我女儿同学的证词,二是多伦多动物中心在案发后把狗抓去隔离10天,再加上警察的记录,这些事实和证据绝对是无法抵赖的。其次,该叫救护车时一定要叫,不要怕麻烦花时间。据律师说,如果我们当时让警察叫了救护车,赔偿一定能多些。

对于养狗人家,我也想顺便给一句忠告,如果你不想惹事,一定要时时刻刻看好自己的狗,如果实在因为看管不周而咬了人家,无论如何都要对人心存歉意,尽可能给与关心慰问,并配合事后处理。只要你足够诚恳,在没有大伤害的情况下,都不至于闹上法庭。就拿我们这个案子来说,如果狗主人对小女表现出些许关心,或打个电话问一下伤势,或表示要付医药费(我们有药保险,扣掉保险公司付的80%以后并没多少钱,我也不一定会收她的钱),总之,多少有个姿态,哪怕什么都没做,也不撒谎,不耍赖,也许我们不会选择把她告上法庭。


作者注:  

蛇年春节前夕,终于从律师手上拿到了一张花了将近五年才结案的狗咬官司而得来的赔偿支票,心里虽然说不上百感交集,却也五味杂陈。饮水思源,想当初,我是看了“无忧征文”网友芳杜若女士的征文“自己动手:我在多伦多小额法庭追债”(发表于2008年11月22日),通过51编辑联系到芳杜若女士,并得到她的热情帮助,发来许多信息,才坚定了打官司的信心。如今官司尘埃落定,第一个该感谢的人就是芳杜若女士。而感谢的最好方式,我认为就是像她一样,把这段经历写出来与同胞们分享经验教训,要是有类似遭遇的同胞能从中得到一点有益的信息或信心,也不枉这几年为此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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