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税期间,送出税表后,在评核初期,或当日后税务局再一次重新查核已评核过的税表时,可能是税务局有一些疑问,需由你加以澄清,或是提供一些资料。这时,他们通常会发一封信给你,叫「reques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要求额外信息),这往往是评核前或评核后查证资料的一个例行程序。在信中税务局会标明所要求的是哪一种资料,例如:证明你学费的学校证明、慈善捐献的正式收据等。信中会附一个卷标贴纸,印有需送交税务局的地址,一个税务局的案件号码(reference number)、税务官联系资料、你应送交资料之截止日期(通常是这封信件发信日期的30天之内)。 当你收到这种信,不要慌张,这只是例行公事的审查,并非是什么严重的大问题。要求你补送资料是税务局正常的查证程序中的一部分。不必担心,所要求的资料送交后,若查证属实就没有问题了。 1.若你以电子传送税表 民众使用EFILE、NETFILE、TELEFILE电子传送税表日益普遍,税务局要求补发资料的情况也愈来愈多。这是因为当你采用电子报税时,并没有附上相关文件(如各种收据),为了确保税务系统的健全,税务局自然会另外要求补送证明单据。 2.若你以纸张税表送件 即使你不是用电子送件,有时仍然会收到税务局要求补件的通知(在少数情形税务局会打电话给你),一个最常见的情形是:有些收据或凭单按规定本来就不需要随税表一起送件。有可能是你税表中有些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税务局随机抽查测试你是否守规矩,税表有没有乱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