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白领走在香港金融区街道上。(2020年3月27日)
华盛顿 —7月10日彭博社报道《中国开始向公民的全球收入征税》,目前中国已经开始向在香港、新加坡等地方工作的中国居民发出纳税通知,要求他们上报2019年的收入,以便向中国纳税。这篇报道被转到知乎上网站,立即引起华人的关注与恐慌:按照新个税法,自己要不要被征税呢?这是被合理征税还是被割韭菜呢?
此次个税改革不仅是收入范围的变化,更是明确了税务居民
中国新的个税法早在2018年底便推出,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9年作为一个完整的计税年度,在2020年6月底完成汇算清缴,这就是为什么最近这个话题比较热,并不是说现在才开始执行改革。德勤中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税务师接受了美国之音的采访,介绍了此次个税法改革的重点:“本次改革最重大的变化是综合征收,过去只是工资薪金代扣代缴,这次收入的计算是包括所有的内容 ——投资、工资、利息、稿费、劳务等。以前个税方面的改变只是起征点的变化,这次是收入范围的变化。其中更是明确了如何界定税务居民—— 即什么人需要在中国纳税。”
这一次个税法引起海外华人的关注,便是因为新税法中对税务居民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勤税务师指出,在税务居民定义方面,这和美国很相似,中国公民哪怕是居住在美国,其实也要在中国申报收入;这和居住在中国的美国公民要在美国申报一样。所以未来一定会发生同一个人,按税法既需要在美国申报,也需要在中国申报,两边都认为你需要缴税。其实,之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也有国内申报义务,只是在这一点上,中国一向有法不责众的情况,基本上无人回国申报。同时,因为DOUBLE TAX TREATY的存在,个体公民也不用太担心,只要按居住国的法律纳税,不会被双重课税。
2014年,全球共同申报准则(CRS)成立,2017年1月1日中国实施了信息自动交换系统,2018年9月中国把CRS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了第一次自动交换。也就是说,2018年年底,中国政府实际上掌握了中国税务人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德勤税务师说:“只不过没有采取行动而已。”“CRS会对下列人员有很大影响:1)中国公民海外有账户、有收入;2)按照居住地原则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也需要在中国履行全球收入纳税义务。”
45%的高税率谁来承担?
尽管新的个税法在2018年底便已推出,但对于中国人来说依然很陌生,尤其是其中细则,让他们感到困惑。若是按照新税法,中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要缴纳45%的税,相对于本地的税率的两三倍。对于企业管理人来说,中国的高税率是让他们最为担忧的事情。
Z先生中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在中国没有居住地,主要工作是为中国一家公司管理拉美市场,同时自己也在拉美有公司。对于新的个税法,Z先生有些困惑,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向中国纳税。不过,按照新的个税法,他公司的其他员工、他自己公司的员工中都有人要向中国纳税。对于Z先生来说,担忧的问题来了,“我们(中国)要交45%的税,当地只要交20%几,是否要补交这个差额?如果是这样的话,会导致我们的运营成本上升。”“而且里面有一条操作很困难也很不合理,海外收入和国内收入要合并起来一起交,这样就比较麻烦了。国内的个税比较高,合并就没有考虑在国外交过的部分。这个实施起来既不合理也不太可行。”
L律师是中国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外资企业的提供法律咨询的,也为中国企业向其他国家投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在L律师看来,新的个税法执行起来有一个难处,认定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都是按照各自国内法来的,每一个国家都不一样,这样会导致一些混乱。但L律师也同样担忧,新的个税法可能会对企业保住人才带来困难。“一旦涉及海外征税,就要补上它的税率,比如香港,个人所得税很低,员工被认定大陆税收居民的话,即使消除双重征税,但在大陆会进行补税,对这些人的影响会比较大。如果脱离国企,去别的国家成为税收居民和中国不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身份问题发生转变,作为公司来说,员工就会跑掉了,所以要想办法留住员工,增加的税公司承担,让员工安心工作。”
新的税法能否改善税制问题?
多年来,中国的许多改革,如教育、医疗、土地、企业等关乎民生的重大改革,表面上都似乎与国际接轨,最后似乎都以失败告终,不少人嘲笑,再好的东西拿到中国就走样。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因为中国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此次个税改革能否顺利接轨呢?这引起许多人的怀疑。
中国新的个税法明显模仿美国的税法, 加入CRS系统后,更是有效制止贪官海外转移资产。专业人士解释说,加入CRS系统之后,若是某人向海外开了一个账户,若他不是当地的税务居民话,当地就会向中国自动报告他的账务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逃税,以及贪官进行资产转移。
但专业人士也指出,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非常高,却没有房产税,也没有遗产税,这样的税制非常不平衡,反而保护了富人,加大了。中国贫富差距,这样的问题不是税法技术所能解决的。L 律师说:“税制不平衡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法人税和个人税之间不平衡,财产税和劳动收入之间不平衡,造成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和税收是有一定关系的。”
此外,在L律师看来,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是不能脱离自己的传统的,是和历史文化、国民性格联系在一起的,税收也是有自己历史渊源和传统的。
“像日本的税收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中国这个地方很奇怪,它处在东亚地区,完全是一个莫名其妙的中国特色,根本看不到东亚地区的文化特色在中国的现行体制内的反应,根本看不到。”
“连战当时到大陆访问的时候。第一站是南京。他的发言我记得很清楚,他说过,今天我们站在中国南京这块土地上,我可以骄傲地说我们台湾值得骄傲的地方就是台湾是一个均富社会。这是台湾社会一个突出的特点,从日本到台湾,韩国还稍微弱一些,有财阀问题。但他们都做的比较好。税制合理,法律对收入的制衡也比较合理,比较符合东亚文化也即所谓儒家文化圈的社会形态,但大陆就很奇怪,今天依然是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
体制性腐败问题怎么解决?
作为在中国商界打拼了十几年的商人Z先生更是直言不讳,指出中国税务中的体制性腐败问题,他说无论是私企、国企还是政府机关,其实都有一个潜规则,很多收入是用免税方式发出去的。大家都心知肚明。
同时,L律师还指出:“中国实际上最大的一个问题是,立法和司法分割的比较厉害。”即便是立法,在L律师看也问题很多。因为立法涉及到利益划分,尤其是民法。“比如四五年前出台的《物权法》,涉及到业主、开发商等各方面的权益,在立法里就有一个背后的博弈,这个立法本身就偏向哪一个阶层,比如偏向于政府、开发商,业主就受到压抑,在立法中可以看到。但是即使是这种立法,到了司法层面,依然是被扭曲的一塌糊涂。”为此,L律师感叹:“中国其实是一个有法律没有法治的社会。”因此,L律师也担忧中国新税法的执行问题:“中国的税务执行也缺乏监督,一个税务机关在执行的时候也是要受到监督的。”
Z先生对比美国独立革命时期的一个口号“无代表不纳税”说,纳税与政治权利是相关的,然而在中国,纳税人只有纳税的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政治权力,交的税再高,甚至也享受不到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福利,谁愿意甘心纳税呢?
引起“割韭菜”的恐慌是自然的
彭博社的报道发出后,引起海外华人的恐慌,惊呼:新的割韭菜法!担心自己成为新一轮的韭菜。Z先生分析,这个政策目前还不清晰,虽然很多人目前实际上影响不到,但为什么会引起“割韭菜”的恐慌呢,他认为有三个原因:
首先,从法律看,中国是一个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就是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专政,这另一部分人别说财产权,生命权都没有,随时可以剥夺的。宪法的第二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这个人民是谁?是共产党的支持者,随时可以剥夺你的财产权、生命权;
其次,从历史上看,中国不乏这样的历史。有中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牺牲农业人口的大部分利益养活城市,像中国大饥荒死了几千万人,这些死的人都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有的村甚至死绝了,但是城镇人口、干部基本上没有死的。因为掠夺农村保证城市。此外,对民族资本家的改造、对地主的消灭,都是对财产权的随意践踏。
第三,有现实需要。经济衰退需要开财源,过去有过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营,前几年说过国进民退等,都是现实需要。我们虽然是私企,但也有国企介入,有党组织,会不会对私企下手,对财富重新分配呢?大家有这个担忧。
在人权律师滕彪看来,新税法就是新一轮“割韭菜”。他说,中国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户籍制、福利制度、税收制度、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贫富悬殊。此次税收改革也是新一轮“割韭菜”,中国政府在经济迅速下滑、维稳支出越来越高、财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会加强对民众和企业的剥夺。中国政府也清楚,在割韭菜的时候,不会付出太大的维稳成本, 因为民众基本上被剥夺了言论自由、选举权和抗议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