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报税季,加拿大环球邮报近日报道了一个与税务局打官司的个案,值得大家借鉴。
文章作者Tim Cestnick指出,在涉及浪费时间和金钱时,也许没有比和税务局纠缠更糟糕的了。
图源:loans canada
事情是这样的:
N女士2009年意外在免税储蓄账户(TFSA)超额供款,2010年6月,她收到税务局(CRA)的通知信。N女士超额供款的税款评估是$33.81元,她交了这笔钱。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2010年,N女士搬去美国工作和生活。这样,她作为加拿大的非居民,不能再向TFSA账户供款。但是她并不知道这一点,而是从2010年至2018年的每一年,都在TFSA账户放一小笔钱。2014年,她更是存入$30,000元,用尽账户的额度,以备退休。
在2014年向TFSA供款之前,N女士特意找了银行询问,确保她是可以供款的。她对银行的职员说自己不住在加拿大,银行员工向分行经理咨询之后告诉N女士,她可以向TFSA账户供款。
直到2018年N女士才得知银行给了她错误的建议,于是她立即从TFSA账户取出所有的钱,并关闭了账户。接着,她打电话给CRA,被告知需要提交一封信,说明要求豁免所有的税款、以及非居民供款的罚金和利息。
文章中,Cestnick指出N女士犯了两个不相关的错误。一是她在2009年仍然是加拿大居民时,向TFSA超额供款,二是她在作为非居民时,仍向TFSA供款。
CRA一开始拒绝了N女士的请求,理由是她在2010年接到超额供款的通知信后,继续向TFSA作出非居民超额供款。CRA评估后认为N女士要支付税款、罚金和利息共计$27,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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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女士随即要求做二次审核,但再次遭CRA拒绝。
Cestnick指出,CRA的员工没有认识到N女士所犯的第二个错误,即作为非居民供款,与她在2009年超额供款的第一个错误是完全不相关的。CRA把两个错误当成一个,简单地认定她在2010年收到警告信之后,继续超额和以非居民身份供款。
所幸,联邦法官在去年12月的裁决中发现了CRA的评估错了,最终宣布CRA拒绝N女士的要求不合理。N女士赢了官司。
Cestnick总结了这个案例的三点教训:
首先,CRA员工也会犯错。许多人以为CRA一定是对的,但并非都是。这个案例就显示,负责处理N女士报税的两名CRA员工错了。Cestnick建议要加强CRA员工的培训,类似N女士的个案还有很多。
其次,银行并非都能有效处理复杂的税务计划。Cestnick指出,普通银行员工并不能就复杂的理财计划提供建议。N女士遇到的这两位银行员工建议她作为非居民可以向TFSA供款。坦白说,这根本不是复杂的问题,如果不能在银行遇到合适的人,可能给你带来大麻烦。
最后,Cestnick称在跨境、自雇、地产、私人公司、非传统投资或复杂的遗嘱规划时,请咨询这些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律师或理财师。如果N女士在离开加拿大之前咨询专业人士,可能既省下了钱,也免去了这几年的税务麻烦。
相关链接: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investing/personal-finance/taxes/article-lessons-from-a-time-wasting-battle-with-the-taxman/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20/2020fc1150/2020fc1150.html?searchUrlHash=AAAAAQARVEZTQSBub24tcmVzaWRlbnQAAAAAAQ&resul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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