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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祭:在中国随意废黜中央政令已是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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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21: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诉复议:按照中央政令办事无罪!在中国,因“轻程序”意识使制度都不能制度化,中央和法律都已极易被利益山头绑架!请关注facebook中《胡翔》的简介和时间线以及新浪网站“天风卷云看春秋”博客

区委并书记:
区人大常委会并主任:
区纪委并书记:
区政法委并书记:
区法院党组并书记:
区法院院长并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
兹事体大!润文于周公恩来祭日而发。这已关乎每个人的最根本利益!希望在英灵天审视下,能唤醒天下那些麻木而冷酷的心!都站出来为中央政令和法律说话!
我在2014年12月26日,从区法院纪检组李组长和监察室易主任手中,接到区纪委34号文和区法院34号文,是依据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做出的对我“双开”的决定。这个“共产党下层组织与中央对抗使纪检司法部门把反腐的共产党员双开”的“小事件”,在毛泽东的生日“通知”,就注定是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历史拓印:我们实际都无罪,而我从仅仅在银行和企业维权诉讼向我咨询时,依照中央政令和法律做了一些完全合法的事,妨碍了省级“定向开发”腐败链条,就被司法扭曲事实和法律栽赃,引起这个后果。仅因维护了中央政令就要被“双开”?中级法院法官的回答应该代表了各级“领导”要我承担责任的原因:“中央政令是查禁‘定向开发’,但很多地方都搞(我们当然要保护)”。这是“很多人腐败司法就不能反腐而设(乱)法也要惩罚反腐人来‘维稳’”的周永康思维逻辑。因此,如我早就向你们呈报、举报的,此事件本质是将党中央和国家法律“双开”的宣示。此“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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