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我又收到多伦多法院的信,召集陪审员(Summons to Juror)通知书,得知,如果无故缺席,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我向单位领导请假,自然被批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必须让员工履行Jury Duty职责,但,是否支付当陪审员员工的工资则由单位自行决定。
那天,我一大早就乘公车转地铁,赶在8:30am之前来到361 University Ave.。经过安全检查,来到County Court Clerk大厅。门口一熘排坐着四位办公人员,按照Summons to Juror 上面的组号,大家被分成了四组(Panel):分别用绿色,紫色,红色和蓝色表示。后来我才知道,要从Jury Panel里面产生Jury还得经过一个冗长而乏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