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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女子北京撞死人“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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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16: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411_14287655062321.jpg
  怀疑撞死老妇的加女。资料图片
  本月8日北京慕田峪长城发生罕见意外,一名来自黑龙江的七旬老妇崔洪芳在长城游览期间,被一名急速冲下台阶的加拿大籍女子撞倒,老妇当场吐血身亡。加女一直未出面表明态度引起死者家属不满。目前家属已向怀柔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若法院完成诉讼受理,加女将被限制出境。
  肇事的外籍女子是一名加拿大人,名叫Julia Fortin,现年38岁。《北京晨报》报道,死者家属介绍,目前他们已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如果在该女子离境前法院可以办理完诉讼受理工作,该女子将被限制离境。
  “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我们经过多方寻找肇事女子,到加拿大大使馆要说法,使馆工作人员也不接待,时间已经过去两天了,到现在肇事女子也不露面。”陈女士哽咽道,“老人去世了,现在就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11日上午,死者家属因不知撞人女子去向,前往加拿大大使馆想见负责人员讨要说法。但家属们得到办事处转述的领导回复:“使馆一是做领事服务,二是签证服务,没有立场对这件事情表态,建议您去中国警方那边。”“使馆强调只为加拿大公民服务,没有抓起来就不管。”家属在接受探针釆访时称:“大使馆建议我们联系时发邮件。”
  ??下午5点左右,家属来到盛唐司法鉴定所。在鉴定尸体结束后,他们身穿白衣烧纸钱,悼念死去的老人。“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死者大儿子孙先生表示:“警方一直说不会让肇事者离开的,但肇事者在哪里现在被控制到什么程度都不知道。”截至发稿前,他们还是没有得到任何撞人加拿大女子的消息。但警方表示,意外“撞死”老太的加拿大籍女游客并未失联。
  民事起诉需7日审期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程序,让加拿大女子不得离境,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障,都是有制度措施的,我国对此没有法律空白。”对此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表示:“民诉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禁止一定行为,比如裁定限制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外国人出境,这种措施理论上称行为保全。这种行为保全申请依法可以在起诉前提出,也可在立案受理后提出。由于法院对于民事起诉有7日是否立案受理的审查时限,若釆取诉讼中行为保全措施,可能未等法院立案,当事外国人早已离境。这就显出了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在本案情形下的特殊意义。”
  由于撞人加女明日可能出境回国,刘昌松表示可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3条规定,将加拿大女子定性为该规定中“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人”,让处理本案的怀柔警方,紧急层报公安部或其授权的机关,决定其“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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