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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宾移民公司总裁罗宾昨日就本案例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近年来确实有不少人既申请入籍加拿大,又同时申请美国绿卡,但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无可厚非,如果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则不得不做出取舍。
罗宾对本案的分析认为,法律条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人的解读。这名申请入籍的女士开始遇到了一个比较宽容的公民法官,给予其一定的豁免,但之后又遇到了一名严格按条文办事的移民官,因此案件被要求进行司法复核,也并不罕见。
罗宾认为,如果按照公民法的居住期限要求,该女士居住时间不够,且又获得了美国绿卡,令移民官认为她有着很强烈的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愿,因此要求驳回其公民申请也不过分。幸好该女士的丈夫已经是加拿大公民,她是随丈夫去美国工作,因此还能保住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且2013年后,她又开始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因此在由下一个公民法官审理时也不是没有再被批准的希望,何况如果从2013年后,她又满足了居住期限,也可重新提出入籍申请。
罗宾声称,来到加拿大的移民可能因各种原因又去到美国,甚至申请美国绿卡,只要这种需要是在游戏规则范围之内,就应被接受,但一旦超越了法律,那么申请人就要做出取舍,毕竟有时候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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