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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裔女子在加拿大结过三次婚,生下了女儿,最终经过三次上诉,都逃不过假结婚的"罪名",虽然上诉中她曾以女儿有精神病为理由,希望逃过递解离加的命运,但终告失败,因为法官认定她取得移民身分的第一段婚姻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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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越裔女子阮氏(Thi Hong Duc Nguyen)在加拿大已居住10年,她于2006年4月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取得身分后不久,就与帮助她移加的丈夫离婚。
2008年,阮氏再婚,她与是任丈夫在越南相识。两人婚后,于2010年生下一个女儿,如今已6岁;惜第二次婚姻也以失败告终,两人离婚后,阮氏的第二任丈夫仍留在越南。
其后,阮氏又与一名加拿大公民一起,两人相处已3年,并计划待男方离婚后,就和他结婚。
但在201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发现,阮氏是通过和第一任丈夫假结婚来骗取永久居民身分,遂决定收回她的枫叶卡,并要将她驱逐出境。阮氏向移民部上诉,但在2012年4月被驳回。
阮氏也曾三次试图以人道主义身分申请永久居民身分,但每次都被拒绝。她在第一次上诉失败后,曾请来两位精神病科专家,试图证明其女儿患精神病,需留在加拿大,但被否决;阮氏不甘,再提出上诉,最后还是失败。
阮氏以不同理由试图打动移民部的法官,包括在加国有16个亲戚,而在越南只剩下她72岁的年迈母亲;其大女儿在加拿大出生,且与阮氏现任男友的儿子相处不错,两个年纪相仿的孩子关系很好等,但都未能成功。
法官认为,越南的义务教育制度持续到孩子的14岁,阮氏带女儿回到越南,仍能在孩童早期的时候保持联系,不会对她女儿有严重的不利影响。至于阮氏的女儿所谓的精神病,完全可在越南接受治疗。
阮氏还称,如她返回越南,不但找不到工作,且会被侮辱及严重被性别歧视。对此,法官也不予认同。
对于判决,阮氏都不甘心,将案件提交至联邦法院,但最终仍是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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