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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问题 (转)
我前天讲了一个关于代孕专题的提纲。正好确认人家媒体不发,所以我自己做个概括。我会选择从三个点切入代孕问题:贫富差距,社会伦理,LGBT权益。
  第一是贫富差距。首先要纠正大家一个观念,虽然中国和中国香港都立法禁止代孕,但是只要你有钱,你就可以“合法的代孕”。比如图一就是之前很著名的一个案例,全国政协委员李家杰在美国代孕生了三个儿子。完全合法。因为他的事发地是在部分州允许代孕的美国,孩子出生就有美国国籍。所以政府由于法权问题无法干涉。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相关的代孕禁令对于境外代孕没有任何办法。出于人权考虑我们也绝不可能歧视外国国籍的代孕子女。开放代孕就可以降低代孕准入的门槛,让代孕不再是少数富人的专利。
  接着就可以联想到第二点社会伦理。选切入点妈妈是什么。我们通常认为妈妈就是生出孩子的人。接着我们有了DNA技术,可以准确的鉴定出所生孩子的父母。一旦代孕合法,我们今后认定孩子的父母就必须抛弃掉之前的认知,以DNA的技术为准。这样也可以很好的防止代孕妈妈与生物学母亲的争议问题。但是这样的规定却会打破之前的伦理体系,所以需要谨慎讨论。
  第三点LGBT权益作为延展。显而易见的是男同性恋者可以借助代孕获得自己的子女。但是深挖就可以进入到变性人领域。随着欧美LGBT权益的开展,最小的变性年龄在不断下降,现在甚至连4岁的幼儿(澳大利亚)都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去变性。这样的选择在部分人看来过于疯狂。但是在LGBT的舆论下他们也没有办法去限制这点。
  但是现在有了一个办法:变性人无法生育,尤其是4岁的儿童要是变性,他以后肯定就失去了自己生育的能力。所以呢就可以考虑在孩子性成熟以后,储存好孩子的精子或者卵子,再允许他们变性。这样的话他们以后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代孕)来实现生育权。这也是目前欧美部分人士在探讨的一个做法,通过代孕变相的提高变性年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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