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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斯高沙省法院判的士司机阿拉维,在载送一个烂醉女乘客回家途中,与女乘客在后座发生性行为。女乘客后来控阿拉维性侵,但法官莱纳汉(Gregory Lenehan)在判决中表示,控方未能法证女事主没同意性交,并指“显然醉酒者仍可同意性交”,引起譁然;约300个示威者在哈利法斯市议会外面抗议,谴责这项法官裁决。
在加拿大,法律把同意性交定义为“原诉人自愿进入性行为”,并明确指出被告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取得同意。虽然法例列明,在原诉人没有能力同意性行为的情况下,有性接触可构成犯罪,惟没有订明醉到多厉害,才没有能力同意。
然而,在上述案件中,女事主事发时,血液含酒精量介乎223至244毫克间,在新斯高沙省,凡司机血液含酒精量介乎50至80毫克间属醉驾;加拿大刑事法则把醉驾标准定义为血液含酒精量超80毫克。女事主的酒精含量比醉驾高出3倍,法律上不能驾驶,却能同意与一个陌生人发生性行为?即使没写明多醉才叫做没能力同意性行为,若从客观证据看,仍然令人觉得匪夷所思。
控方指,法官宣判阿拉维无罪的裁决,犯下多个法律错误,将会就有关裁决提出上诉。
利用法律漏洞 恶行使女性沦“猎物”
“捡尸”在美国、英国、以至多个欧洲和东南亚城市,近年有越趋严重之势。在2014年,有香港影视明星,被爆出女儿到台湾旅游期间,被一男子搭讪,随后被灌醉下药并迷奸,甚至把性侵过程拍下;法院虽在女方下体采集到嫌犯的DNA,涉案男子最后被法院判无罪。案件在港台引起哄动。虽然捡尸案件频传,但台湾当局似乎未能有效遏止歪风,更形成所谓“捡尸文化”,有人且在社交媒体大谈“捡尸成绩”,甚至有“夜店达人”教授捡尸“攻略”,让人侧目。
捡尸文化其实就是强暴文化。强暴文化是指,社会对强暴行径不愿苛责、反而责难受害人,影射受害人咎由自取,赋予性侵犯与性骚扰合理性。捡尸的恶行还在于,把女性视为“猎物”,施暴者利用法律漏洞,寻找甚至制造机会下手,却以受害者烂醉,而把施暴者恶行合理化。
甚至,因为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嫌犯成功脱罪的判决,又进一步强化捡尸“合法”的讯息,也降低了受害人举报和寻求协助的动机(见附表)。长远活在遭性侵的伤害中,如果不幸被拍下影像时,那对受害人的社交及工作前途造成的打击,将会是巨大的。
而一般女性更要活在性侵害威胁的阴影下。例如在酒后乘坐的士回家,原避免危险驾驶,但女性要顾虑会否落入性侵陷阱。又或者在大专院校(强暴文化的重灾区)校方大力宣传“不要就是不要”("No Means No")的讯息,可在实际的环境中,女性往往面对“想不起、意识不清、无能力说不也可能是同意”的混乱现实,非常无助。
新省法院判的士司机,车厢性侵烂醉女乘客罪名不成立,显示现行法律漏洞极为严重,把女性置于危险境地,当局有必要检讨相关法例条文,发出捡尸属严重恶行的讯息。社会也要强化“捡尸文化就是强暴文化”的教育,遏抑捡尸风气,让女性得以活在一个更安全,以及更安心的环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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