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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多伦多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难民钟先生(Zuan Zhong)申请妻子和女儿来加团聚,但是遭加拿大移民官的拒绝,理由是女儿与他和妻子的DNA不符,不承认是他们的女儿。
事实上,早在20年前,一名女婴被遗弃在这对夫妇家门口,之后,他们就一直收养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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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一幕
1997年3月28日的清晨,钟先生与妻子听到他们的家门口有哭声,出来一看,是一个放在篮子里的女婴。
女婴身下掖着一张红纸条,说明了出生日期,以及恳求这家人当作自己的孩子照顾她,因为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她的生父母无法再养一个孩子。
钟先生夫妇把女婴抱回家,给她取名善蓉(Shanrong,音),抚养她成人,并且没有告诉她是弃婴。
如今45岁的钟先生已经是多伦多居民。
他回忆道:“我一抱起孩子,她立马就不哭了。这是在我手上的新生命,我无法再次丢弃她。”
不是亲生的家人
“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完全是我的女儿,是我们家不可分割的一份子。”
如今,善蓉已经20岁,但是在香港签证办事处的加拿大移民官眼里,她并不是这家人的一份子。
移民官拒绝了她来加拿大与钟先生团聚,因为DNA检测结果显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钟先生提供了善蓉自婴儿起的一叠叠家庭照片,学校记录和个人身份资料,以证明他们夫妇是她的父母。
但是加拿大移民部仍拒绝重新评估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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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父母无可质疑
大多伦多华裔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Avvy Go表示,“钟先生与妻子是这名女孩的事实父母,这一点无可质疑。家庭成员关系,不能仅凭DNA。”
目前,此案已经成功上诉到联邦法庭。
据《多伦多星报》报道,钟先生是天主教徒,于7年前来到加拿大,2013年获难民身份,同年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并在申请中将妻子和女儿列为家庭成员。
2015年3月,移民官要求DNA测试,结果显示善蓉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
于是,钟先生向移民官解释了女儿的来历,但是移民官坚持认为只有亲生或正式收养的才算家庭成员,因而拒绝善蓉的家庭团聚永久居留申请。
2015年12月,在律师和国会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的协助下,这家人提出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请香港签证办事处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钟先生夫妇称,女儿现在已经过了可以合法收养的年龄,移民官可以依据“事实家庭的政策”(de facto family policy)自行判断和评估此案。
但是移民官并不松口,认为没有更多证据显示女孩是家庭成员,包括她与父母之间的“财务和情感依属”。
移民官甚至认为,善蓉住在中国对她更有益,因为中国是“她出生、长大,受教育,有熟悉的语言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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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驳回 重新评估
联邦法官Keith Boswell在否定签证办事处决定时说,移民官疏忽了一份重要的申请文件:中国政府关于这对夫妇与女儿的证明。
法官在近期裁决中写道:“其中明确声明,申请人曾被遗弃,被发现后一直与钟先生夫妇居住;在户口本上有她;是事实上的收养家庭关系。”
法官已经驳回移民官的裁决,要求重新评估他们的申请。
钟先生表示,自2010年离开中国后,还没有见过妻子和女儿。他听到法庭的裁决非常激动,但仍然不知道何时一家人才能在加拿大团聚。
“法官给了我们新的希望,但是不知道下一个移民官会如何决定。”
钟先生与律师都希望移民部能够迅速跟进这一个案。
律师Avvy Go表示:“拖延家庭团聚是浪费家人的时间,法庭和移民部的时间,以及纳税人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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