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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刊登的文章中我们跟大家探讨过关于GST/HST的一些常识以及政府对企业在消费税方面有哪些要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进一步跟大家探讨税务局接受的三种计算GST/HST的方法。
详细记录法 (Detailed Method)
顾名思义,企业要详细记录生意中收取客人的GST/HST以及费用或买货所付出的GST/HST。这种方法很容易理解,但记录工作比较花时间。
简化法(Simplified Method)
第二种方法是简化法。它简化了统计费用或买货所付出的GST/HST(也就是ITC)这道程序。通常您需要收集好申报期内所支付费用或买货的单据,再将每张单据中付出的GST/HST逐一总和。采用简化法只需要将所有应课税的费用和买货单据加总起来,然后将该加总的金额乘以(13/113)。例如您在买货时含税共花费了$5,000,如果您采用简化法,就可以申报可以用于抵减GST/HST的金额为$575.22即($5,000*13/113)。
要使用简化法,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第一,企业上一财务年度的应课税营业额(Taxable Sales)不得超过$1000,000;第二,企业上一财务年度的应课税采购额(Taxable Purchases)不得超过$400万元。如果您的生意符合这两个条件,在新财务年度一开始,您可以开始采用简化法计算GST/HST抵扣额。一旦开始采用,就必经持续至少一年,除非中途企业不符合使用简化法的要求。采购单据及费用收据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局抽查。
对于一些企业,费用及采购单据很多,这种方法可能可以达到省时以及简化统计的效果;但对于一些单据不是太多的小生意,单独计算付出的GST/HST也很容易, 这种方法就没有多大帮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您须将应课税的与非应课税的费用及采购单据分开。只有应课税的费用及采购单据才可以用于申报GST/HST抵扣额。
快速法(Quick Method)
快速法是一种计算所需缴纳GST/HST净税款的简单方法。这种方法最大程度的简化了计算GST/HST的程序,因为您无需计算收取了客人多少GST/HST和付出了多少GST/HST。您照常就应课税商品或服务向顾客收取13%的HST。当采用快速法申报所须缴纳GST/HST净税款时,GST/HST净税款就是用包含税的应课营业额乘以税局规定的快速缴税率(Quick Method Remittance Rate)。政府对$30,000以下的应课营业额部分还给了1%的折扣(Credit)。
要使用快速法,您的企业要正常运营超过1年以上而且上年度含税营业额不超过$400,000。有些行业不允许使用快速法,例如会计(Accounting),查核服务(Audit Services), 财务咨询(Financial Consulting),金融机构,律师,公证人(Public Notary)等等。如果您符合使用快速法资格而且决定要采用,在使用前须先填写GST74表格“选择或撤销快速法(GST form 74 “Election and Renovation of an Election to use the Quick Method of Accounting” 并递交税务局。一旦开始采用,就必经持续至少一年。
在安省按照行业的分类主要有两种缴税率:
· 8.8%:针对服务行业,譬如快递公司,干洗店,汽车维修店,快餐店,出租车,照相馆等。
· 4.4%:针对批发及零售业,例如杂货店,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s)等。
无论您的生意是服务业或批发零售业,申报期内前$30,000的营业额可享有1%的折扣。例如李先生经营一家干洗店,过去一年当中的含税营业额是$100,000,他曾向顾客收取了$11,504.42($100,000*13/113)的HST。如果他符合快速法申报GST/HST的资格,那么他应向税局缴纳$8,500,也就是 $8,800 ($100,000*8.8%) 再减去$300 ($30,000*1%) 的折扣。这相当于他有$3,004.42的HST抵减。如果去年他实际付出的HST的金额小于$3,004.42, 使用快速法就比详细记录法有利。
您必须在财务年度一开始时,就采用快速法,而且也不需要再记录日常生意运营费用(例如水电费,房租,电话费等)以及买货所付出的HST,因为快速法已将这些算进去了。您无需再对这些营运费用及采购付出的HST索取任何税款抵减。但对一些非日常性资产采购,譬如买车,买电脑,买机器设备仍可申报HST税款抵减。因为每个生意的情况不同,在选择GST/HST的计算方法时最好先咨询专业会计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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