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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办事处在每月总结中,提及一宗持旅游签证入境华裔妇人,希望能延长居住申请,其理据是居于加国的丈夫患严重残疾,女事主有家庭责任伸延逗留本国照料年幼女儿,且等候申请永久居民结果,其延长居住申请被移民局官员否决,接纳该华妇上诉的法官认为,该名官员缺乏周详考虑申请人的苦衷,且其申请是符合程序。
移民、难民及公民办事处其中一宗个案,是一名来自香港的华裔女子,其丈夫及女儿在本国居住,但她并非本国永久居民,她自2008年开始以旅游签证方式,到本国照顾丈夫与女儿,其后她以旅游身分多次进出本国。
年前该名华裔妇人因旅游签证期限将至,向移民部申请延长旅游签证时间,其申请遭移民局个案官员否决,该名官员的理据是相信申请延时的华妇,很有可能在延长签证到期后不离开本国,认为她会继续留在本国,并把自己视为暂时的永久居民般生活。
纵使申请延期的华妇向个案官员表明等候人道申请审批,基于要照顾家庭为由提出相关延期申请,个案官员不为所动,坚持相信申请人因正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故她不会在延期后签证到期时自动返回香港,因而拒绝其申请。
华妇就个案官员决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法官认为个案官员完全没有考虑原讼人所提供的种种证据,且对其延长旅游签证申请背后苦衷,采取视而不见态度,有关官员在处理该申请的做法并不合理。华妇延长旅游签证申请获得发还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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