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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崛起,传统媒体面临运营困境,加拿大纸媒大批裁员甚至关闭的消息时有所闻。为了扶植每况愈下的传媒行业,联邦政府正考虑对网络电影电视节目征5%的税,首当其冲的也许是广为人知的Netflix。
国会的相关报告在今天发布之后,总理杜鲁多立即给予否决,称这个新税不利于加拿大新兴行业的发展,也对本国中产消费者不利。
以后看网络电影也交税?总理小杜立马否决
目前加拿大尚无专门针对跨国企业如Netflix网上影视服务的税项,因此无论联邦层面,还是省区政府,都无法对其征税。不过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加拿大境内的同类服务,比如贝尔公司(Bell)的CraveTV,却不得不交纳联邦以及省府的销售税。
加拿大国会一个委员会正在展开研究,考虑针对网上影视服务征税的可能性,而所收税款将由加拿大媒体基金会(Canadian Media Fund)管理,并主要用于用于资助本国的传统媒体。
加拿大遗产委员会(Canadian Heritage Committee)在一份专题报告中建议,新税项将主要针对宽带互联网供应商,尤其是播放音乐,电影和电视节目的高速互联网服务。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供应商再被征税之后,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以后看网络电影也等于要交税。
遗产委员会在一年多的研究中发现,加拿大传统媒体广告收入剧减,其市场份额越来越多地被网络巨头占有,诸如Facebook, Google以及Netflix等等。
营运危机不仅出现在传统纸媒方面,加拿大众多有线电视公司也面临困境,由于网络电视的兴起,有线电视“剪线族”与日俱增,有线电视公司的收入也是每况愈下。因此对网络公司征税已经势在必行。
报告建议将税款资助CBC,以便该公司在自己的数码平台上不再播放广告,让媒体公司在加拿大拥有的平台上打广告有减税优惠,以及给纸媒企业在数码投资方面减税优惠等等。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自由党政府就开始考虑是否对国外公司的网络服务征税。由于Netflix成为显而易见的征税目标,有人甚至将其戏称为“Netflix税”。世界上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南非等,在对相关税法进行修订之后,已经开始对Google, Amazon以及Netflix等的网络下载服务收税。
实际上,加拿大已经正式承认经合组织(OECD)于2015年11月提出的“目的地原则”,即Digital商品和服务供应商应在其提供服务的地区缴纳销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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