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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院通过公民法案 申请入籍毋须表明居加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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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07: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允许人们更易成为加拿大公民的C-6号法案,周四终于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即将成为法律。该议案在国会来来回回,已超过一年。
  C-6号法案的目的,是废除前保守党政府就如何成为公民、如何失去公民资格,作出的大量法律修订。
  新法案废除一项条款,它规定假如有双重国籍人士,被裁定恐怖主义、叛国或间谍罪名,其加拿大身分则被褫夺。
  但更多人失去公民身分,是因为他们通过欺骗方式获得身分,而现有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利。自由党的最初议案中,并未涉及此问题。
  参议院提议增加上诉权利的条款,自由党于上周同意此项及其他一些修订。
  该议案又发回参议院,经过短暂辩论后,以51对29票通过。
  前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于2016年引入此议案,那也是自由党的一项竞选承诺。问题的焦点是保守党政府的公民法,它允许褫夺一些双重国籍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分,前提是这些人被裁定特定严重罪名。
  安省密西沙加居民阿马拉(Zakaria Amara),就依据此法例被褫夺身分。他被裁定参与2006年多伦多一场恐袭阴谋。按照新法律,他的加拿大公民身分有可能恢复。
  自由党的最初议案中,还有另外两项修订:将公民入籍中语言及知识要求的年龄范围,从14至64岁,恢复至18至54岁。参议院的一项修订是,将年龄上限提高至59岁,但自由党不接受。
  另一修订是废除保守党的条文,它要求人们在申请公民身分时,表明他们有意居住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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