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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日前,加拿大一名华裔男子在同妻子分居前,将投资转给母亲或其他亲戚。女士向安省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归还她应得的家庭资产权益并胜诉,向分居妻子支付了592,308元。男子不服安省基秦拿高等法院法官布罗德(D.A. Broad)的判决裁决,将官司打至安省上诉庭,然而遭3位会审法官一致驳回。
男子将投资转给母亲
据悉,该男子与妻子在1974年结婚,但结婚37年后于2011年分居。两人育有4名儿女,他们现在已是独立的成人。该妻子全职工作至1978年,之后担任兼职钢琴教师。男子曾任职于电脑行业,在1994年失去工作后便一直没有工作。
在男子失业后,全家人一直靠投资收益为生。投资收入的本金,来自男子的父母。他们早在1975年,也就是儿子结婚后一年,就给了儿子和儿媳一笔钱,其后又多次给予。经过多年的投资,男子父母提供的本金已衍生为130万多元。
而该男子于分居前,把超过100万元的投资转给他母亲(由于父亲已死),或由该男子与他母亲或其他家庭成员持有的户口。该男子承认这样做,是因为分居妻子先从一笔共同持有的投资中抽取了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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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不满上诉获胜
随后,女士不满丈夫的做法,向安省基秦拿高等法院提出诉讼。
法官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词,于去年判决男子败诉,令他向女士支付592,308元,以及所欠的赡养费及宣判前的利息。此外,女士还享有两人结婚期间的房屋作为担保,以确保该男子落实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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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再败诉
但是该男子不服,向安省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的法官表示,此案的焦点在于男子父母给予儿子、儿媳的金钱,到底算赠与还是出借。
法官列了多条证据:
1、男子在分居前从未表现出“还钱”的意图;
2、男子在用父母提供的本金进行投资的时候,从来没有征询过他们的意见;
3、男子和太太在获得投资收益的时候会报税,而投资收益从未用于“还钱”;
4、男子是在妻子从从两人共同持有的一笔投资中取钱之后,才向其母亲“还钱”的;
5、男子同父母之间没有借款文件,甚至其父母都没有一个文件列出总共“借”给了儿子多少钱;
……
基于这些证据,今年6月23日,上诉法庭进行聆讯,法官雷斯堡(K. van Rensburg J.A)、霍伊(Alexandra Hoy A.C. J.O.)和罗伯茨(L.B. Roberts J.A.)经审定后,最终驳回该男子的上诉,日前也已公布了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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