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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被问及“双非婴”:签证官会考虑访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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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2: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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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移民部长胡辛(Ahmed Hussein)9月较早时到访大温,被问及有“双非婴”个案存在滥用移民系统及占用本地医疗资源问题,他呼吁知情者向联邦举报以助打击当中的非法行为。此后,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其后公开了相关网页及可接受公众举报的邮箱与电话。
  针对上述中国微信文章是否涉及夸大及误导中国公民,《星岛日报》记者本周向IRCC查询,问及如果签证申请者明确表明来加目的是产子,且已准备足够资金时,是否会获得签证,以及如实申报的签证获批率。IRCC传讯顾问圣约翰(Faith St. John)回复称,加国对女性入境时是否怀孕不做统计,而申请来加短期居留人士,不论目的是工作、学习还是访问,必须达到临时居民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的审批标准。
  CBSA无条文拒孕妇入境
  她说:“TRV审批将根据申请者提供资料,以个案逐一处理方式进行。申请者有责任展示达到TRV的标准。签证官员将考虑申请人访加目的,申请人与居住国是否联系紧密,包括家庭及经济条件等。希望到访加国的外籍人士,必须表明及证实他们遵守短期居住的条件,其中一个就是自愿在签证到期前离加。”
  本报记者再三追问下,移民部官员始终未解答有意前来加国分娩的外国孕妇,会否遭拒绝签证;也没有说明,外国孕妇在加国分娩是不是违法行为。
  此外,记者也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询问,来加国产子的外国孕妇,海关官员会否因诚实申报来加产子目的而放行入境,CBSA公共关系部经理乔尔蒂(Patrizia Giolti)回复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中,并没有与怀孕女性相关的特别条文。因此,怀孕本身不构成入境者遭拒绝的原因。”乔尔蒂还指出,所有进入加国人士都可成为深度检查目标,旅客有责任提供所有相关的准确资料,否则会因违反IRPA而遭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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