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地区目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共管公寓(Condominium)是投资物业,最新数据显示,公寓市场十分红火,价格不仅在涨,2018年每平方尺的中位数价格涨到$743元,涨幅高达9.1%。
很多人看好这一市场,买公寓出租,当起了房东。但是最新一宗法庭实例提醒大家,对待租客不能大意,万一租客闹起事儿来,会连累到让房东买单,甚至还要房东被迫把房子卖了来付欠费。
这是一件真事儿。
3390 Weston Road(图片来源:acotoronto.ca)
根据法庭文件,Sandhu女士于2005年在3390 Weston Road购买了一个公寓单位。她很可能没有认真研究公寓的附例和法规,与多数人一样,以为自己只要每月按时支付管理费,与邻居和睦相处,就可以平平安安拥有自己的公寓单位一辈子。
遗憾的是,Sandhu女士将公寓出租后,麻烦就来了。
这位租客名叫Saadilla,他与邻居不和,与公寓管理处的矛盾不断,于2016年9月起诉了公寓管理公司YCC 187,索赔500万元。代表公寓管理公司的律师Casalinuovo研究了该公寓的条例,很快认识到这宗诉讼可能会对房东Sandhu女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于是,律师写信给Sandhu女士发出警告,并解释了公寓的管理条例,让Sandhu女士劝租客马上撤回诉讼。
Sandhu女士并没有理会警告,不仅如此,Sandhu的儿子还发了一封宣誓书,支持租客Saadilla提告管理公司,又称自己是出租单位的管理人,Saadilla是模范租客。
2017年2月,租客Saadilla被法庭判输了,法官下令法律费用计入公寓的公共开支(common expenses),并且计在Sandhu女士的公寓单位上,即由她支付。
2017年10月,租客Saadilla不服判决上诉,又输了。上诉的开庭费用又加到Sandhu单位的公共开支上。法庭程序结束时,公寓管理公司要求Sandhu女士支付总共$86000元。
Sandhu继续支付公寓的日常公共开支,但是拒绝支付由租客Saadilla惹出的这笔法律费用。公寓管理公司则向Sandhu发通知,警告她如果不付,就会在她的物业产权title上注册置留权(register a lien)。
图片来源:fitsmallbusiness.com
2018年2月,房东Sandhu强烈否认置留权(lien)的有效性,并对公寓管理公司和持有按揭的银行发起诉讼。而管理公司则要求法庭将Sandhu单位的拥有权判给管理公司,以便将单位拍卖,偿还Sandhu所欠的费用。
法庭文件称,Sandhu是一位老太太,时常返回印度居住,英语有限,完全不了解公寓的相关条例和法规,法庭上她没有律师协助,只是由她的儿媳代表。
2019年8月14日,安省高等法庭法官判定公寓管理公司胜诉,房东Sandhu因为没有其他来源支付费用,将被迫拍卖房屋来支付所欠费用。
原文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19/2019onsc4779/2019onsc4779.html?searchUrlHash=AAAAAQAQMzM2MCBXZXN0b24gUm9hZAAAAAAB&resul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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