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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父母滞留中国 华男任职加网媒无助保枫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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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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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已经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华人夫妻,丈夫为了回国照顾久病的父母长期滞留中国,他妻子也回国帮忙,结果被加拿大移民局认定为"不履行居留义务",褫夺了他们夫妻的永久居留权。夫妻俩两次上诉,结果都被驳回。
华人夫妇Z先生和L女士在2006年3月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2010年4月,为了照顾重病的父母,Z先生回到中国。他父亲因中风而卧牀不起,他母亲也因患有老年痴呆需要人照顾。
2010年11月,Z某开始为加拿大的一间网媒工作,担任跨文化研究人员和市场营销专业人员。
2011年1月,Z某的父亲去世,他母亲的病情也逐渐加重。在这段时间,Z某都是和他弟弟两人轮流看护父母。当弟弟找到了一份新的销售工作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此外,据称Z先生的母亲只愿意接受儿媳L女士和一名女护士的看护。
2017年10月18日,Z先生和妻子先后收到通知称,签证官认为他们夫妻俩未有履行其居留义务,因此剥夺他们的永久居留权。Z某和妻子提出上诉,移民与难民局(IRB)分别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举行聆讯,但最终还是驳回他们的上诉。
夫妻俩不服,向安省法院再次上诉,申请进行司法覆核,但又被法院驳回。
文件显示,Z先生夫妇从2010年至2011年间回中国逗留了大约一年,以照顾Z先生的父母,尤其是他病危的父亲;Z先生的父亲于2011年1月去世后,夫妻俩返回加拿大,但在一周之后又返回中国。
自2011年以来,申请人在加拿大仅仅居留了172天,其中大部分时间(158天)集中在2016年3月至8月间。2016年8月,夫妻俩又回到中国照顾张先生的母亲,老人家患有阿尔茨海默氏病,又称失智症。由于长期滞留在加拿大境外,夫妻俩的枫叶卡已经失效。他们为了回到加拿大,于是向加拿大领馆申请"永久居留旅行文件"。负责审核的签证官认为,Z先生夫妻俩未遵守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义务,过去5年中在加拿大只居留了172天,导致他们丧失了永久居留权。
Z先生辩解称,他虽然长期居留在中国,但就职于一家加拿大公司网媒,因此还是在为加拿大的机构工作,与加拿大保持了联系。
但签证官以及移民局申诉处都认为,Z某无法证明该公司在加拿大保持运营;无法证明与该公司有合同关系(只是兼职);无法证明他们被专职分配处理给公司于中国业务;无法证明他们与公司的安排是暂时的(因为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无法证明如果他们返回加拿大,还能在公司继续任职。
申诉处认为,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长子的Z先生有照顾父母的责任,因此移民局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特地允许他在过去5年中有3年不在加拿大,
即便如此,移民局仍然认为,Z某需要在尽孝和保留永久居留权之间做出权衡。虽然Z某夫妻称,Z某的母亲只愿意接受儿媳L女士的照看,连自己的亲儿子都不接纳甚至还打Z某,以致Z某夫妻不能回到加拿大。
但是Z某有弟弟在中国可以照看母亲,即便这个弟弟找到新工作需要去上班,他也可以倚赖新招聘来的全职保母照顾老人,因此Z某夫妇没有理由长期滞留加拿大境外。
移民局还发现,Z的亲友、生意和接受的教育,都是在中国,相反与加拿大的经济和社会联系微乎其微,不但驾照都过期,而且只有L女士保留一个银行帐户,又没有物业在加拿大,更没有永久居住地址。
Z夫妇在离开加拿大的这段时间,不但在中国都拿到法学学位,还都开办了自己的公司。
法官最后认为,申诉处已经合理地考虑了所有已提交的证据,尽管Z夫妇可能不同意申诉处的结论,但申诉处在处理证据方面,没有任何需要做司法覆核的错误,因此驳回Z夫妇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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