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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非法代孕私生子实情 中国公民被拒全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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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08: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公民王宏(Hong Wang,音译)在申请全家移民的过程中,签证官发现王宏所申报的其中一个孩子,是他通过非法代孕生下的私生子,而他对此先是隐瞒继而说谎,于是签证官拒批。
王宏虽然也向联邦法院求情,但法官认为签证官并无错误,故维持原判。
王宏是在2017年6月时申请魁省投资移民项目(Qué bec Selected Investor Class Program),2022年8月,王宏向加拿大移民部称,其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他的第二个孩子BW在一年前出生,希望能将这个孩子也列入投资移民家庭申报表中。
收到这个修改申请的一个月后,移民部的签证官要求王宏及其妻子加上2个孩子一起进行DNA测试,以确认他们一家4口的血缘关系。但王宏却回复称,出于个人原因拒绝进行DNA测试,认为已经提交的书面证据,足以证明他们是BW的亲生父母。
签证官向王宏发去一封程序公平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要求王宏提供额外的文件来确定他一家4口的真正关系。
面对移民部的合法、合理要求,王宏却拿不出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最后只好在2022年12月承认,BW不是他与妻子的亲生儿子,而是找人代孕非法生下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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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又辩解称,他们夫妻俩无意隐瞒有关孩子的真实情况,而且他们已经决定,暂时不将BW列为一起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等将来准备好BW的文件之后,再为他另外申请。
可是无论王宏如何辩解,签证官还是以“歪曲或隐瞒申请人夫妻俩与BW的血缘关系”为理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王宏于是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认为签证官“没有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没有从BW的最大利益来考虑给予豁免”。
为了打赢官司,王宏还特地请来温哥华著名的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为他助阵。
联邦法院的加内(GAGNé)法官审阅了相关文件之后,确定此案唯一的一个关键点就在于,签证官在认定“申请人歪曲或隐瞒重要事实”时,是否犯有错误。如果没有犯错,则王宏就是违犯了《移民法》。在此前提下,任何的人道主义和同情因素都不值一提,驳回申请也是顺理成章。
而事实上,王宏为了“证明”BW是其与妻子所生的亲子,提交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一份出生证明,“证实”时年56岁的他与54岁的妻子,是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
但签证官立刻就对父母的年龄以及出生地产生了怀疑,于是才要求提供DNA检测证明,最后王宏才不得不承认自己在说谎。
加内法官指出,在亲子关系上造假,会对申请永久居留权有重大影响,因为如果毫无疑问地接受了这个虚假信息,那么BW很可能就已经获得签证,而实际上他并不符合移民计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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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还指出,虽然王宏辩解称,他只是说BW是他的第二个孩子,没有说他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王宏却没有说明BW是代孕所生,而且此后当被要求作DNA测试时,他又提供一份虚假的出生证明,上面父母一栏中就是他和妻子的名字,这已经是在公然造假。
在此情况下,移民部认为即便王宏决定从申请中撤回BW的名字,留待下一次申请,造假的事实也无可否认,那签证官就没有义务再给予人道主义和同情,其据此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也是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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