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院28日投票通过,废除去年由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布的网络隐私保护法。这项决议案已经送交白宫,等待川普(特朗普)总统签字后生效。 这是川普在废除奥巴马政府的环境法规及若干教育政策后,继续为减少政府监管而废除的另一项由奥巴马政府通过的行业法规。实际上,这项法规自签署后,还未生效。 这项法规授权FCC要求网络服务商在向广告商等第三方,提供有关网络用户信息前,必须首先征得客户的同意。 白宫及共和党议员表示,保护个人隐私属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工作范畴,而不是FCC的工作内容。 废除法规的支持者──国会共和党人和电信业公司表示,执行FCC的这项法规,费用昂贵且为行业及消费者带来误解,因为它只适用于宽带服务商,如Verizon和AT&T等,却无法制约像脸书及谷歌这样的网络商。而能够制约脸书及谷歌的是来自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相关更宽松的法规。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两种来自不同渠道的监管版本让电信企业陷入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民主党及隐私权支持者对废除这项法规,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项决议是对隐私保护的一大退步,意味着美国人在网络上的一举一动,更易被监视。 反对者认为,如果消费者不满脸书或谷歌的隐私保护条款,可以选择其它服务商,如Bing。但由于宽带网络服务商数量有限,消费者很难选择其它服务商。同时,宽带服务商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网络浏览习惯、常用网站等信息,都可以跟踪和了解。一旦这些信息被销售给广告商或其它第三方,将对消费者隐私权带来很大挑战。 分析认为,决议将使更多的网络服务商加入网络广告市场。目前的网络广告市场只由Google和脸书主导。AT&T、Comcast和Verizon等网络服务商,将因此获得更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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