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立法院”初审通过“绿委”王定宇提出的“刑法外患罪修正法案”(截图自台“立法院”视频) 卢丽安效应发酵后,绿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开始在“司法”上动手脚,对“亲大陆”人士进行恐吓。 继“绿委”苏巧慧提出将陆委会改为“中国事务委员会”后,王定宇又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外患罪”部分新增“敌人”,将“投共”也纳入“外患罪”。该提案已通过初审,未来只要完成三读,则台湾人加入解放军,最高可判死刑。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昨日(4日)初审通过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所提“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关于“外患罪”部分,新增“敌人”。王定宇称,中国大陆不在“外患罪”范围,因此提案加上“敌人”,让“共谍”也适用“外患”罪。 台湾地区“宪法”增修条文对两岸有“一国二区”之规定,涉嫌“共谍者”只能以违反“国安法”判刑,但绿营人士一直以来声称“国安法”判刑较轻,主张依“刑法”“外患罪”判刑。 王定宇声称,台湾防务及安全政策主要都在防止中国大陆“武力侵犯”,还声称“该国事实上确为‘我国’在世界上唯一之‘敌国’无误”,但是司法实务上却将其视为“大陆地区”,无法适用“外患罪”的“外国”、“敌国”,因此“修法”。 王定宇又欲盖弥彰,称为避免陷入“统独”争论,“外患罪”的对象新增“敌人”不仅包括中国大陆,还可以包含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等。 王定宇版初审条文指出,通谋“外国”、“敌人”致使“他国”、“敌人”与“中华民国”开战、或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他国”、“敌人者”,最重可判死刑、无期徒刑。 王定宇将“投共”纳入“外患罪”后,台湾人如果加入解放军,最高则可判死刑、无期徒刑。泄密给“外国”或“敌人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当局“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持保留看法称,如果只是强化刑度,现行“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陆海空军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都有规范,也有刑责,“国安法”已在研议加重刑度,如果认为刑度不够可以从此着手。 台“法务部检察司长”林邦梁担忧称,“敌人”的认定可能在实务上有问题,法官、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还要认定是处于交战还是武力对峙,过去没这样的个案处理“敌人”,可能会有困扰或疑义。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表示,“外患”本身就有“国与国”的意思了,且“国安法”等对于“共谍”都有相关规范。他认为这案子大概就是王定宇“提出来爽爽的”,尽管送出委员会,执政的民进党应该也知道这样“修法”有困难。 吴志扬提醒,两岸现在气氛紧张,这种修法恐怕会让在两岸活动的人更陷入肃杀之气,实在没必要制造机会让陆方提高敌意。 国台办11月15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马晓光对十九大台籍代表卢丽安及其家人被台湾方面注销户籍曾作出回应。 马晓光表示,卢丽安教授是土生土长的台湾省籍同胞,她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思考,作出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选择。她作为党代表出席十九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台湾的女儿为荣、以生为中国人为傲;希望台湾同胞和岛内乡亲参与共圆中国梦的伟大事业。她还说,人心的距离以及一些误会是可以消解的。她的这些看法得到了两岸同胞的广泛认同和肯定,台湾方面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损她爱家乡、爱祖国大陆的情怀。马晓光表示,无论卢丽安教授在台湾是否有户籍,大陆和台湾都是她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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