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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15天!孟晚舟到底会不会被美国引渡?

2019-1-14 09:03 PM| 发布者: 水晶草莓| 查看: 127| 评论: 0|来自: 凤凰周刊

转眼间,孟晚舟在加拿大被临时逮捕至今,已经在当地滞留了超过40天。脚上依然带着电子脚镣。

当地时间1月7日,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主动致电美国总统特朗普,二人首次公开讨论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被引渡一事,让该事件再次成为全球焦点。

特鲁多催促美方尽快将孟晚舟的引渡申请交给法院,并感谢美国发表声明支持加拿大要求释放在中国被拘留的两名加拿大公民。

不过加拿大《多伦多星报》指出,到目前为止,特朗普本人未发表过任何呼吁释放加拿大公民的声明。只有美国务卿蓬佩奥对此表达过关切。

加拿大媒体此前报道,去年12月“孟晚舟获释”的听证会上,庭审法官宣布,若在1月8日还未收到美方引渡请求,孟晚舟必须被释放。这一消息让很多人误以为最后期限已至。但实际上最后期限尚未到来。

2018年12月11日,在英属哥伦比亚高等法院保释听证会外,人们举着支持孟晚舟的标语。图片来源:AFP

究竟引渡的最后期限为何时?孟晚舟还要在加拿大待多久?

?紧张的最后15天

根据美加引渡条约,美国需在孟晚舟被捕的60天内向加方提出正式引渡要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张军对《凤凰周刊》表示,“60天的期限是指自然日,应按照孟晚舟被临时逮捕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也就是从12月1日算起,最后期限为1月29日。”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也认同这一计算方法。“如果60天期满,美国没有递交引渡请求,孟晚舟就应该被释放。按国际惯例,超过一分钟也会被释放。”

也就是说,到了加拿大当地时间1月29日24时整(北京时间1月30日13时),如果加拿大司法部没有收到引渡请求书,临时逮捕期限即告届满,必须放人。就算美国如期发出,只要最后一刻没有到达加拿大司法部手里也是一样。

“现在美国方面没有动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美方应该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一般规律来讲,请求方会用足这60天的期限,因为要提供有力的证据需要时间,一个有分量的引渡请求往往可能在最后一天才会提出来。”黄风称。

2018年12月12日,孟晚舟获得保释。图片来源:AFP

由此来看,寄希望于美国政府“停摆”会使孟晚舟获得释放并不靠谱。“停摆”不会对目前引渡条约的筹备工作和证据搜集产生任何影响。黄风指出,“联邦政府停摆了,美国的执法和司法系统还是会运作,递交引渡申请跟停摆没有关系。目前孟晚舟引渡的主要问题就是美方所掌握的证据是否充足有力,以及从引渡角度能不能被加拿大所接受。”

如果期满之时美方提出一份有分量的引渡请求,等待孟晚舟的将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除此之外,目前联邦政府关闭的机构主要集中在一些相对不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即便最终政府全面关闭,但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检察院、法院也不容易被影响。

特朗普若想介入最好趁早

去年12月11日,特朗普表态说,“如认为不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或可能影响中美贸易协定谈判,会考虑干预司法部这一案件”。基于美国的“司法独立”,很多人认为特朗普这一表态是在说大话,并引发了诸多“警告”。

事实上,特朗普也不全然是说大话。通常情况下美国总统的确不会干预检察官独立审案、独立提起公诉的权力,会尊重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地位。然而,由于美国联邦检察官最高长官本质上向总统负责,这也就意味着特朗普对于是否要提起公诉拥有最终决定权。张军指出,“如果总统一定要介入的话,是有法律基础的。即便美国检方提出有力证据,其介入还是会改变事态发展。”

只不过总统介入的时机很重要,最好时机是在美国检察官提出引渡请求之前,也就是孟晚舟正式被引渡回美国之前。“一旦被引渡到美国,进入到法院程序,特朗普依然可以介入,但那时除了干预检察官办案以外,还涉及到干预三权分立里的另外一个分支——法院。届时事情会变得更复杂。”张军称。

前美国联邦检察官坎宁安(NelsonCunningham)也对媒体指出,特朗普可以合法地要求司法部按他的意愿行事。在决定是否追究或撤销联邦案件上,美国总统拥有“最终自由裁量权”,“这符合美国宪法结构。只要涉及到国际事务,他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随着中美贸易谈判传出积极信号,特朗普接下来是否会采取行动值得观望。

美国政府“停摆”

很难影响孟晚舟案进程

由于白宫和国会民主党就在美墨边境修建隔离墙的问题上僵持不下,使得美国政府处于“半瘫痪”状态,近四分之一的联邦政府机构陷入停顿状态。从去年12月22日开始的“停摆”持续至今,特朗普仍然没有松口妥协的苗头。

一时间,关于美国政府若持续“停摆”,或将导致美方无法如期向加拿大递交引渡申请,届时孟晚舟将自动获释放的说法甚嚣尘上。

那么美国政府“停摆”到底是怎么回事?

美国是1787年建立的,最初近200年里并没有什么“政府停摆”。1974年,美国通过《国会预算暨截留控制法案》,规定联邦任何“全权预算支出”都要由国会通过表决通过《年度联邦政府岁支出预算案》的程序才能生效。如果这个预算案因故推迟表决,政府就要和国会协商,通过临时性的所谓“持续决议案”,采用“特事特办”的形式临时给予联邦拨款授权,让联邦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至于无米下锅。倘若连这个临时性决议案也达不成,那么政府就要停摆,届时不但各项政府开支没了着落,许多关键政府服务和重要出访也会受影响。

史载,最早一次美国政府停摆发生在1976年9月30日,自那年至今,美国联邦政府被公认的停摆就有21次之多。

不过,“停摆”并不意味一切联邦政府的部门都不干活。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联邦行政管理及预算局会决定哪些部门和服务需要因停摆暂停,哪些必须保持开放。一般而言,军队、联邦情报机构、执法机构、联邦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机场空管人员等,他们都是“刚需”,不管拿不拿得到经费和薪水都必须无条件确保功能不受影响,他们是“铁定不停”的一群;国家公园管理处、护照签证办事处则被认为“停摆几天也无妨”,几乎每次政府停摆,他们的服务都会戛然而止,从无例外。

很显然,对孟晚舟发出逮捕令的纽约东区地方联邦法院乃至整个美国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均不在“停摆”影响范畴内,前段时间的“关门”也并非因为“停摆”,而是因为圣诞到元旦的公共假日。

迄今最长一次联邦政府停摆为期不过21个工作日(1995年12月15日至1996年1月6日),而如果美政府不能在1月12日重新开门,这次关门将成为史上最长。但很难想象会一直持续到1月底。

孟晚舟有没有可能获释

那么,孟晚舟案到底有多少个“出口”?或者说,孟晚舟有没有获释的可能性?

加拿大《环球邮报》1月3日刊出加拿大前驻华贸易代表里奇(Gordon Ritchie)的一篇文章,指出“加拿大官方在处理加中关系方面出现了‘失败与失误’”。这位前加拿大驻华官员表示,加拿大联邦政府“对中国可能做出的回应缺乏预期”,原本应该设法提前警告孟晚舟改变行程以免彼此麻烦,“如今只能一方面停止加中自贸协定谈判,另一方面硬着头皮继续孟晚舟案法律程序,期待美方不发出引渡要求,或我们自己的法官裁定拒绝引渡了”。

12月10日,温哥华英属哥伦比亚高等法院外,一个要求释放华为CFO孟晚舟的标语。图片来源:AFP

当然,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接下来孟晚舟或将面临比保释听证会重要得多的引渡听证会,届时孟及其辩护团队能否令人信服地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维护自己、公司和国家的声誉,将是更严峻、更艰难的考验。

倘若引渡听证会以不利于孟晚舟的结果告终,而孟又提出申诉,案件最终将交到加拿大联邦司法部,由司法部长王洲迪(Jody Wilson-Raybould)处理。这也是加拿大行政机构合法介入案件并发挥关键作用的唯一“窗口”,是中国有关方面通过外交关系施加影响、促使事件妥善解决的关键节点。

历史数据显示,倘若没有其他方面的影响,类似案件最终以引渡而告终的比率极高。《渥太华公民报》曾公布过一组数据:1999年到2014年间,加拿大收到超过1500份引渡请求,90%的请求来自美国,所有请求中只有5份被驳回。

然而,从近日加方的表现可以判断,加拿大联邦政府、执政党并不希望案件发展到“窗口裁定”这一步,正竭力试图转移公众注意力,淡化这一“窗口”的存在。因为他们深知,2019年是加拿大联邦立法选举年,在当前复杂的背景氛围下,一个行政负责人不论作出怎样的决定,都将在这个敏感年份面对叵测的巨大风险。

从2019年新年伊始加方的一系列动作可知,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国会仍然希望“矛盾外推”、“置身事外”,希望问题由美方“自生自灭”,但种种迹象表明,如果僵局持续,最终“逼宫”到司法部长恐怕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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