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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拿大公民法C-24:强调留加意愿

2014-7-21 04:46 A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7| 评论: 0|来自: 星岛日报

  公民法官刘秉纯医生(右)及巴葛尔法官展示入籍考试的「天书

  新「加拿大公民法」(C-24 bill)即将实行,公民法官刘秉纯医生认为入籍门槛并不算高,大部分人士仍然可以顺利过关。他强调当局依法办事,忠告有意入籍的移民,不要心存侥倖,以为居住年期不足仍然可以蒙混过关入籍,或是虚报资料,一旦发现除会延误入籍之外,严重者撤消申请资格。

  公民法官刘秉纯医生与另一法官巴葛尔(Judge Floyd Babcock)﹐昨天应邀出席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举行的解说新「加拿大公民法」讲座,解释新法修改要点、入籍门槛及考试要求、查核范围、居住规定年期和居住意愿等问题。

  刘秉纯医生表示新法修改的地方不多,主要是居住规定年期,由以往4年住满3年,改为6年住满4年,每年有6个月时间留在加拿大。首4年居住在加拿大,完全没有离开国境,已经符合申请入籍规定;但在居留期间,即使是前往美国购物两天也要剔除,不能算为居加的日子。

  法官巴葛尔指出,旧法案较为宽松,居民的定义不太清晰,有人以为在这里买屋开银行户口,即使人不在加国,也算是居留在加国。同时,有不少香港移民在1997 年前取得加国公民身份,然后回港发展不再回来,以为拥有这个保障,这样对本国不公平。因此,新法强调申请人真正留在加拿大,希望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并且堵塞旧法的漏洞。

  新法强调留加意愿

  刘医生称,新法实行后,英语及通识考试将会外判私营公司负责,然后把结果送交有关部门审批;如有一些居住日期不足,或资料出现问题,便会安排见公民法官。一些申请人如军人前往国外打仗、加国企业调往外地分公司工作,或是外交人员等,公民法官可以行使酌情权批准入籍。届时法官不需要测试申请人的英语,工作较以前轻松,主要是主持入籍仪式时,才与刚宣誓入籍的公民握手道贺。

  新法要求移民显示住在加拿大的意愿,对于家庭主妇来说,要提供长期居住的证明,可能是参与义工服务或教会聚会,见家庭医生、儿童日托中心,由这类机构或专业人士等发出信件佐证;子女在校读书、丈夫在本地工作,以及每年报税等,均可以作为参考范围。

  入籍考试注意事项

  (1)检视个人居留身份、居住年期、年龄、英语能力、犯罪纪录及对加国的认识,然后才申办手续。

  (2)如英文水平不足,可以报读政府资助的英文班及入籍英文班,加强英语阅读、理解及会话能力。申请人须向当局提供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文件。

  (3)申请者须熟读指定的「天书」: 《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所有入籍试的题目根据书中内容。例如加国三级政府的架构;加国地理,如各省及特区分布;社会环境等。不少人容易混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清楚知道两者的分别。

  (4)英语及通识考试达到75%,即20条题目答中15条,便可以顺利通过。

  (5)见公民法官时,须具备基本英语沟通能力,即能够明白法官简单的问题并能回答;如果答错,有些法官可能引导申请者回答;如10条题目9条只懂答是,不能以英语略为描述,或答非所问,对加国事物全不了解,难以令法官相信申请人有意留在加拿大生活。

  (6)不要以工作忙碌而没有时间阅读考试范围或提高英语水平,这些理由不会获法官接纳。

  (7)如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参加入籍考试,向当局查询指定医生进行详细检查,提交国际认可的报告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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