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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华人买房毁约 法官判赔开发商56万

2019-7-22 10:43 AM| 发布者: 粘米| 查看: 68| 评论: 0|来自: 加国无忧

昨天本网发布了一则房地产的好消息,加拿大央行下调了按揭房贷的压力测试利率,虽然下调的幅度很小,从5.34%下调至5.19%,但还是令购房者的负担能力有所提高。

相信关心房地产的人士都已经知道了。业界认为这是央行释放的一个重要信号,房市又要重新起步了。

不过,小编却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华人的最新地产案例,令人唏嘘。

这个案子发生在两三年前,法庭是在7月17日周三刚刚判下来的。

华人夫妇买期房,赶上最糟糕的时间

根据安省最高法庭公开的文件,2016年11月19日,一对华人买家夫妇与万锦Cornell Rouge社区的一间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上,购买价$169.9万,加上各种费用,一共是$173万。

买家支付了几笔定金,最后需要支付的买房金额是$159万。

然而到了交接日2018年10月22日,卖家一切就绪准备交接,而买家却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无法接收这个房子,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大家都知道,从2016年底到2018年底,这两年正是大多伦多地区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冲上峰值又急转直下的一段日子。

华人最熟悉的万锦Cornell社区,算是一个重灾区。

在这个案子里,这个房子从2016年11月的合同价格$173万,跌到2018年10月的市场估价$105万。

“一辈子的机会”

法庭上,买家提出了无法交接的四个理由,被法官一一驳回。

买家的理由主要是市场变了,申请不到贷款。但是法官认为,买家没有提供这个房屋估价的文件,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市场变化的证据,只是将贷不到款归因于市场变化。

其次,买家称卖家延迟了交接日期。合同上初步意向的交接日是2018年5月23日,但是合同条款又称,卖家有权自己决定最后的交接日,只要不迟于2019年1月18日。最后的交接日被定在了2018年10月22日,法官认为这符合合同的条款,没有不当的延迟。

三是,买家认为卖家的销售经纪失实陈述。具体是指在买家与销售代理见面时,销售代理经纪人对他们说,这是“一辈子的机会”,当天买家就签下了合同。不过,法官称,这种不作为事实的陈述,不能构成失实陈述。法官还举了非常类似的案件,比如投资顾问在股票交易中说这是“一辈子的机会”,最多只是主观的意见,不算是提供事实或信息。

另外,购房合同中有一项条款,(英文有点绕:There is nothing about the sales agent’s representation that would have taken this statement outside of the contract or that amounts to an assertion of fact on which a purchaser in the Defendants’ position would reasonably rely.)大致意思是,销售代理的话不能构成买家可以合理依赖的事实。

惊叹!买家还贿赂了经纪人

最后,买家称他们还贿赂了销售代表,目的是要抢在其他排队的买家之前,更快能签到购房合同,这样就可以原谅他们无法完成交易。法庭没有透露买家贿赂了多少金额。

不过,法官认为贿赂的人并不代表就有权中止合约。

真是悲催了。

根据合同,购房总价是$1,729,820.99,减去定金,交接日的购房余款是$1,590,820.99。

再根据交接日的房屋估价$1,050,000,两者之间的差价,也就是卖家的损失是$540,820.99。

卖家还要求根据合同赔偿地税、水电气和房屋保险等的费用,总共加起来,损失是$554,308.41。($55.43万!)

另外,合同中还有一项条款:如果买家不能在交接日按时付款,要收20%的利息。好在,这一条被法官驳回了。

法官也要求买家支付卖家的法律费用,针对这项费用,卖家律师提出要$1.1万,买家律师建议$5700元,最后法官判买家支付律师费$9000元。

说实话,小编特别同情这个案子里的买家,当年市场最火的时候不慎签下合同,导致现在房子没拿到,还要白白赔上55万元的巨款。这种事儿摊在谁身上受得了?

如果是普通的打工族,这笔钱就算是不吃不喝,工作十年也不一定赔得起。

想想,那位地产销售人员的话“一辈子的机会”,有多么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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