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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新规 被拒登机补偿提高至最低200元

2013-8-31 04:23 AM|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2| 评论: 0|来自: 世界新闻网

为了维护乘客利益,联邦交通部(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29日下令,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及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必须向受到超卖机票及班机延误等影响的旅客提供合理补偿。

联邦交通部规定,加航如果超卖机位 (Overbook),造成一部分旅客无法按时登机,便必须给旅客「被拒登机补偿」(deny boarding compensation)200至800元,以代用券作补偿时,则应该是现金补偿额的三倍。

在另一项决定中,交通部命令波特航空,在取消班机情形下须向旅客退款,如果是延误则提供合理的补偿。交通部还认为,波特航空现行的政策含糊不清,波特航空有责任通知旅客预先作出的航班时间改变,并告知原因。

 

 

交通部昨天颁布被拒登机补偿新规则。

向交通部投诉加航和波特航空提供的补偿低得荒谬的旅客,是前缅尼托巴大学数学教授鲁加斯。鲁加斯向交通部提出的建议为,视遭延误时间长短,「被拒登机补偿」应在200至800元之间。交通部的新规定完全满足了鲁加斯提出的要求。鲁加斯29日在哈利法克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规定真正令旅客拥有捍卫自己权利的工具。」

在交通部新规定下:遭延误不到2小时的旅客,可获最低的200元补偿;因航空公司超卖机票而遭到延误二至六小时的旅客,可获400元补偿;遭延误超过六小时的,可获最高的600元补偿。

受到影响的旅客可选择接受航空公司的代用券作为补偿,但航空公司必须充分告知补偿规则。旅客有权在一个月内将代用券兑换成现金。

加航曾提出的补偿建议为:遭延误六小时以上的国内航班旅客,可获相当于单程票价两倍的补偿,但最高不超过800元。遭延误二至六小时的旅客可得到与单程票价相当的补偿,最高为400元。遭延误不到一小时的旅客,可获100至150元的补偿。

加航当时还提出,这样的延误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代用券。

现在交通部不但提高了赔偿金额,还明文规定,以代用券作补偿时,则应该是现金补偿额的三倍。

加航已执行了12年的超卖机票补偿,只向旅客提供被拒登机补偿100元现金,或者是200元代用券,被交通部斥为「低得离谱」。

加航29日表示,将从9月18日起执行交通部的被拒登机补偿新规则。

实际上,加航最近已显著改善被拒登机补偿。如一位本月中旬从多伦多前往上海的旅客说,因加航超卖机票,导致那天下午1时多伦多至上海的班机有两名旅客被拒登机,他便是其中之一,结果加航安排他搭乘两小时后飞北京的班机,然后再从北京转机去上海,为此将他升等为商务舱,再给他500元代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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